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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濱市EV公共汽車普及的促進補貼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6日
在橫濱市,輔助為EV公共汽車的普及促進針對引入供EV公共汽車以及EV公共汽車使用的充電設備的一般同乘旅客汽車運輸運營商導入經費的一部分。
從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起開始受理了。
輔助對象者
(1)一般同乘旅客汽車運輸運營商
(2)一般包租旅客汽車運輸運營商
(3)受到道路運輸法第79條的登錄的自用有償旅客運送者
(4)租借運營商
(5)市長另外承認的者
※在租借合同引入供補助對象的EV公共汽車以及EV公共汽車使用的充電設備的時候,租借運營商申請
補助對象車輛、充電設備
環境省的2023年度補正事業"脫碳增長型經濟結構轉移推進對策費補助金"(商用車輛的電動化促進事業(計程車·公共汽車))的交付對象的EV公共汽車以及充電設備。關於具體的車型以及充電設備的型號,請確認下列主頁的"補助對象車輛一覽"(公共汽車)以及"補助對象充電設備"。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貨車裝運技術協會商用車輛的電動化促進事業(計程車·公共汽車)(外部網站)
EV公共汽車
[補助要件]滿足下一項所有的要件的東西
(1)補助對象車輛申請年度的4月1日以後著手該輔助對象事業,作為第一次被登記的車輛(舊進口車的第一次登錄車之外的)或者在EV公共汽車改造使用過程的公共汽車的車輛的。輔助對象事業的開始日,在"車輛的登記日"(在把使用過程車改造成EV公共汽車的時候改造之後的登記日),"車輛的引訪問日本"或者"支付購買費用的完畢或者全額的支付被保持的合同手續(含有租借合同)完成的日"中和最早的日做。
(2)被道路輸送車輛法第60條第1項目的規定出具的汽車檢查證的使用的據點的位置的地址是在橫濱市內的事情。
(3)在有來自能受到的國家之外的團體的補助金(以下說"國家補助"。)的時候正申請該補助金的交付的。但是在不能做國家補助的交付申請在市長承認的時候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4)補助對象車輛被作為供原則,GREEN×EXPO 2027來客使用的公共汽車在GREEN×EXPO 2027的舉辦期間裡供應的。但是在作為供來客使用的公共汽車供應是困難的的時候和與市長關於那個對應協商的做。
(5)為策劃GREEN×EXPO 2027的機會醞釀對車身表示對按照綱要的東西不同的表2顯示的品牌標記,做,到GREEN×EXPO 2027結束時候,做PR。但是在不會品牌標記的表示的時候和與市長關於那個對應協商的做。
關於品牌標記以及大致目標的大小
供EV公共汽車使用的充電設備
[補助要件]滿足下一項所有的要件的東西
(1)補助對象設備申請年度的交付決定以後著手該輔助對象事業是被設置的設備(除去二手貨。)并且事情。輔助對象事業的開始日,宣判處以"工程開工日"。
(2)補助對象設備被市內營業所設置,認定為原則上給EV公共汽車充電被使用。
(3)在有國家補助的時候正申請該補助金的交付的。但是在不能做國家補助的交付申請在市長承認的時候的時候不是這個限度。
輔助對象經費、補助率、補助上限額
補助對象 | 輔助對象經費 | 補助率 | 補助上限額 |
---|---|---|---|
EV公共汽車 | EV公共汽車的車體價格 | 2分之一 | 200萬日圆/的台階 |
供EV公共汽車使用 充電設備 | 供EV公共汽車使用的充電設備的設備費用以及工程費 (消費稅以及地方消費稅之外的交易價格) | 2分之一 | 50萬日圆/基 |
備考
作為1環境省補助金的補助對象的。
2補助額和哪一方面的低的金額在利用的額頭,③補助上限額中對①補助金支付申請數額,從②輔助對象經費輔助國家的交付額之外的額頭做補助率。
在不足3000日圆的零頭發生了的時候,認定砍下這個。
交付申請
請事業開始日的超過3個星期以前提交交付申告書(第1號格式)。
[提出期限]到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
在到達了補助預算額(25,000,000日圆)的時候,期限之前結束受理。
①EV公共汽車輔助對象事業的開始日在以下中最早的日
1車輛的登記日(在把使用過程車改造成EV公共汽車的時候改造之後的登記日)
2車輛的遞交日
支付3購買費用的完畢或者全額的支付被保持的合同手續(含有租借合同)完成的日
②供EV公共汽車使用的充電設備使"工程開工日"當做開始日。
・審查以後在交付申告書的內容送交付決定通知。
・在市的交付決定之前著手輔助對象事業了的時候,不能受到補助金的交付。
實際成績報告
輔助對象事業的完畢以後,請迅速提交實績報告書(第8號格式)。
[提出期限]從輔助對象事業的完畢日到在起算,到30日過去的日或者2025年3月14日(到星期五)(在閉庁日的情況下當天在那之前的開放在閉庁日的情況下當天在那之前的開放日)是哪個早的日
①EV公共汽車輔助對象事業的完畢日在以下中最晚的日
1車輛的登記日(在把使用過程車改造成EV公共汽車的時候改造之後的登記日)
2車輛的遞交日
支付3購買費用的完畢或者全額的支付被保持的合同手續(含有租借合同)完成的日
②供EV公共汽車使用的充電設備輔助對象事業的完畢日在以下中最晚的日
1工程的完畢日
2設備的遞交日
支付3購買費用的完畢或者全額的支付被保持的合同手續(含有租借合同)完成的日
・送補助金交付額審查以後確定實績報告書的內容的通知。
補助金的交付(關於賬單的介紹)
・請領受以後用補助金交付額確定通知迅速提交賬單(第10號格式)。
[提出期限]到2025年4月12日(星期五)
・補助金被匯入被受理作為合法的賬單的約30日以後指定的金融機關。
[在用電子郵件提交的時候]
・請不要在賬單上蓋章。
・把賬單換成PDF形式,密碼設定以後申請者本人的地址上在委托書記載,受到,請從任務者的地址傳送。
・郵件送信以後,用電話(045-671-4225)告訴碳空擋事業推進課關於PDF的密碼。
[交付地點地址]da-hojo@city.yokohama.lg.jp
交付申請,實際成績報告,賬單等的各種格式
資料名稱 | 格式 | 格式 | 填寫範例 |
---|---|---|---|
交付申告書 | 第1號 | ||
交付猿收到下邊申報書 | 第4號 | - | |
(變更、廢止)承認申請書 | 第5號 | - | |
實績報告書 | 第8號 | ||
賬單 | 第10號 | 第10號填寫樣本(PDF:350KB) | |
委托書 | 第11號 | 第11號填寫樣本(PDF:273KB) | |
財產處罰承認申請書 | 第13號 | - | |
財產處罰完畢報告書 | 第15號 | - | |
事業內容變更申報書 | 第16號 | - |
交付地點
〒231-0005
橫濱市中區本町6丁目50門牌的10 30樓
橫濱市脫碳、GREEN×EXPO推進局碳空擋事業推進課
供EV公共汽車、EV公共汽車使用的充電設備補助金負責
注意事項
・有在受到補助金的交付的從輔助對象事業完畢日起在"5年"過去之前擁有補助對象車輛、設備的義務。
・和其他的橫濱市的補助金重復,當本補助金的申請的時候,不會申請。
・因為不還掉所以請諒解被提交的文件。
綱要
相關信息(外聯線)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貨車裝運技術協會商用車輛的電動化促進事業(計程車·公共汽車)(外部網站)
(脫碳增長型經濟結構轉移推進對策費補助金)
神奈川縣事業用引入的EV費補助金(外部網站)
(對事業用的電動車(EV公共汽車、EV計程車、EV卡車、EV租賃汽車)的補助金)
神奈川縣EV急速充電設備維修費用補助金(外部網站)
(供電動車(EV)使用的急速充電設備(公共的共用,對公共汽車·計程車事業所用)的補助金)
其他
被到市內企業請求優先訂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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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橫濱市,為了使到市內企業(在橫濱市內有主要的事務所的企業)的訂貨作為基本方針用橫濱經濟的活性化以及市內企業的培養優先正努力當物品以及工程的訂貨的時候。 |
對設置供EV公共汽車使用的充電設備的各位、設置業者的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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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造建築物的解體的時候,需要石棉(特定灰塵)的事前調查的結果的布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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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碳、GREEN×EXPO推進局碳空擋事業推進課
電話:045-671-4225
電話:045-671-4225
傳真:045-550-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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