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分<,拿出的是哈馬的規則>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2月9日

對不遵守分辨規則的者的罰則(罰款)制度

制度導入的主旨

在橫濱市,擴大在G30計劃下家庭垃圾分類品種,推進了分辨再利用。許多的市民、事業
合作,分辨理解對者發展,大幅度能使燃燒的垃圾的量減少了。
面向分辨徹底關於家庭垃圾到這個出自居民說明會以及垃圾的殘餘物的啟發,在集聚地方的排放指導
去了。另外,關於商業類垃圾,進行在焚燒工廠的搬入檢查,招呼了關於垃圾分類,
還有分辨規則不被遵守的情況。
即使為保護這樣的裡面,循環型社會的形成需要的分辨規則重復,用指導進行等也規則
針對不保持o的者,規定策劃改進的手續,設立了最終判定罰則(罰款2000日圆)的制度。

分,拿出的作為海濱的規則的標識

制度的要點
在2007年9月28日修改的"橫濱市廢棄物的減少、資源化"
以及,在關於適當處理的條例,下一個事情被規定了

根據被決定的分辨區分或者排出方法拿出垃圾和資源物的
被要求了
(從2007年9月28日起)
不,針對不保持分辨的者,做勸告、命令,依然分類而垃圾
在拿出了的時候,罰則(罰款2000日圆)被罰
(從2008年5月1日起)

市民的(關於家庭垃圾的排放)

關於義務

被要求根據被一般廢棄物處理計劃評定的分辨區分、排出方法拿出垃圾的了。

手續的潮流

在拿出了不跟隨分辨區分的垃圾的時候,按照其次教導→勸告→命令,不命令以後1年以內分類垃圾
在拿出了的時候,判定罰則(罰款2000日圆)

※橫濱市政府員工進行調查、指導
 當調查的時候拆袋子請考慮

手續的潮流

勸告、命令、罰款的對象者

為能分類不想要分類的人是對象
在根據誤解弄糟分辨區分,扔了垃圾的時候,不變成勸告、命令、罰款的對象
(受到指導的變成對象)

各位事業者(關於商業類垃圾排放)

關於義務

根據被一般廢棄物處理計劃評定的分辨區分、排出方法,被要求拿出垃圾的了

手續的潮流
在違反了義務的時候,按照其次教導→和勸告⇒公布⇒命令分階段辦手續,不要命令以後1年以內分類
在拿出了垃圾的時候,把判定罰則(罰款2000日圆)或者受到命令的東西違反的垃圾搬進了市的處理設施
時候,拒絕垃圾的納入

手續的潮流

勸告、命令、罰款的對象者

市內全部的運營商是對象
但是事前正報告的運營商(營業所、地區實驗室在住房併置,垃圾的量而且固定)
在正滿足no條件的時候),被家庭垃圾分類區分、排放規則承認排出去
但是在被承認是家庭垃圾的運營商拿出了不跟隨家庭垃圾分類區分的垃圾的時候教導→勸告⇒命令
在拿出了不把ookonai,命令1年以內分類的垃圾的時候,判定罰則(罰款2000日圆)

到這個頁的諮商

資源循環局家庭系的廢棄物對策部神奈川辦事處

電話:045-441-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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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441-5938

郵件地址:sj-kanagawaj@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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