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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公寓的再建的圓滑化的法律和那宗手續
- 關係到除卻的必要性的認定(法第102條)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係到除卻的必要性的認定(法第102條)
法第102條被修改,要除卻認定的對象不僅缺乏傳統的耐震性而且缺乏火災安全性,剝落危險性,配管設備腐蝕,外壁也被關於無障礙不符合擴充了。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6日
概要、指南
格式關係
・申請書(格式第11)(Word:20KB)申請書(格式第12)(Word:17KB)
・添加圖書一覽(PDF:255KB)
※在申請之際,請事前和住宅再生課商談。
實施細則、綱要
關於法第105條第1項目的容積率緩和特例
關於接受要除卻認定的公寓,有基於法第105條第1項目的建築物的容積率的緩和許可制度。受到重新建造的公寓綜合性的關懷過去,於是被承認資,當許可的時候戰勝市區的環境的維修改進的建築審查會的同意的是必要的。
關於具體的許可基準,請橫濱市市區環境設計制度的第6編第2章參照"公寓的再建的容積率以及高度許可的特例"。
橫濱市市區環境設計制度
※請到建築局市區建築課045-671-4525詢問制度的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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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個頁的諮商
建築局住宅部住宅再生課
電話:045-671-2954
電話:045-671-2954
傳真:045-641-2756
頁ID:536-449-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