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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變得不能飼養狗或者貓了的時候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6月15日
終生關於飼養
動物的飼養主為了終生做飼養(在迎接壽命之前適當地飼養的)必須努力。
到死為止負責,請飼養。
在變得無論如何不能用不可避免的情形飼養了的時候,請找新的飼養主。
動物的撤回是竭盡了找繼續飼養的努力,新的飼養主的努力之後的最後的手段。
在無論如何不能飼養的時候
在不能用不可避免的情形繼續飼養動物,無論如何沒發現轉讓的前方的時候,請在住在的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商談。
在狗或者貓的情況下,在市在收費領取動物的時候,有事前咨詢之後也,但是可能有(※)在以下的理由的情況下拒絕的事情(狗或者貓以外的飼養,沒有的動物的撤回沒正去)。
然而,領取的狗以及貓不能把原則一回歸還。
※在關於動物的愛護以及管理的法律被修改,適用下一個項目的時候,都道府縣變得能拒絕狗或者貓的撤回了。
(1)在被狗和貓銷售業者要求撤回了的時候
(2)在被反復要求了撤回的時候
(3)在被要求了小狗以及小貓的撤回,不接受采取繁殖限制措施的意思的指導的時候
(4)在被狗和貓的高齡化、疾病等的理由或者不被承認該狗和貓的飼養是困難的理由要求撤回了的時候
(5)在當要求撤回的時候,沒正做事先找新的飼養主的行動的時候
諮商窗口
請和住在的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商談。
在不做事前咨詢而把動物帶進了動物愛護中心的時候,因為可能拒絕所以請事前一定商談。
撤回手續費
生以後超過91天的狗或者貓 : 關於1頭4,000日圆
不足的生以後91天的狗或者貓 : 關於1頭1,000日圆
請不要把動物扔掉
由於變得不能飼養了的理由做遺棄(扔掉)動物的是犯罪。
在關於動物的愛護以及管理的法律,遺棄(扔掉)把愛護動物換成的東西判處不到1年的徒刑或者不到100萬日圆的罰款的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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