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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Q&A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3月27日

計量Q&A

Q
1"秤"的定期檢查是什麼?
A

用計量方法,"用於交易、證明上的"秤"(特定計量器)使用審定印章的配有的東西,是2年1次的周期性,并且,被規定定期檢查必須接受考試"的話。

Q
知道正接受2定期檢查的"秤"用外表嗎?
A

定期檢驗完了印章的圖片
定期檢驗完了印章

對通過定期檢查的"秤,"定期檢驗完了印章"能貼在"秤"的前面上了。
在勘查者作為代替注釋)定期檢查的東西進行的"代検査"以及在"合理的計量管理營業所的檢查的情況下,"被提交給的記號的形狀分別不一樣。


Q
在正從3"秤"的廠商受到維護的時候,不需要接受定期檢查?
A

定期檢查全然和廠商用被計量方法評定的法定檢查進行的維護不同。敬請在定期檢查被規定的日期接受考試。

Q
使用了作為體重測量用而在4醫院有家庭事情標記的小型體重測量器,能受到"定期檢查"嗎?
A

家庭事情計量器的印的圖片
家庭事情計量器的印

有供家庭使用的計量器的印的"小型體重測量器"或者"廚房規模"不能用定期檢查接受考試。
另外,也不能用於交易、證明上。
請把有審定印章的"秤"用於交易、證明上。


Q
在5計量方法有罰則嗎?
A

違反定期檢查的規定(計量方法第19條)的者"處理不到50萬日圆的罰款"在計量方法第173條,的話有,更加是法第172條違反使用的限制(法第16條)的者
"處理不到6個月的徒刑或者不到50萬日圆的罰款"的話有。但是,為罰則適用之前事前防止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的發生也敬請被遵守計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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