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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定期檢查機關制度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指定定期檢查機關制度
為在橫濱市,策劃合理的定期檢查的安全以及有效的實施正從2003年度起引入基於計量方法的指定定期檢查機關制度。
規定有關關於指定定期檢查機關的指定的主要的計量方法
(指定定期檢查機關)
第20條都道府縣知事或者特定市町村的長能讓那個指定的者(以下說"指定定期檢查機關"。)進行定期檢查。
(指定)
根據想要根據在經濟產業省令規定的地方進行檢查的業務的者的申請進行第26條第20條第一項目的指定。
(指定的更新)
第28條的22十條第一項目的指定如果不每隔用毫無價值的政令規定3年的期間受到那項更新的話,根據那個期間的過程失掉那種效力。(用政令規定的期間3年)
橫濱市指定定期檢查機關
指定的期間 | 指定定期檢查機關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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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1年4月1日到2024年3月31日 | 公益財團法人橫濱市消費者協會 |
從2024年4月1日到2027年3月31日 | 公益財團法人橫濱市消費者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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