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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調動的申報和介護保險費的繳付、諮商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8月7日
第一號被保險者(65歲以上的人)在如下的時候,需要申報
在1 65歲以上的人在地址變更了的時候
- 來自市外的遷入
- 到市外的遷出
- 在區中的搬家
- 這種情況,被向區遷出除了市內以外在新地址的區政府報告
在2 65歲以上的人死亡了的時候
在,在有3 65歲以上的人的家庭裡,有了下一個調動的時候
- 家庭成員的增減
- 變更姓名
- 親戚關系的變更
以上的申報需要介護保險被保險者證。
關於正在第2號被保險者(超過40歲未滿65歲的人)受到需要看護認定的,也需要與如上所述同樣的手續
關於介護保險費的繳付的諮商
在介護保險費的繳付是困難的的時候,請在保險股根據某種情形談災害,失業,破產。
然而,長時間(超過1年)正滯納介護保險費的話得在使用護理保險服務的時候一旦支付費用全額的。(向區政府申請的話保險支付分後來被退還。)
另外,從交付期限起超過2年滯納介護保險費,有變得沒被時效獲得的保險費的話一定的期間,保險支付的個人負擔比例被把對3成根據那個期間吊起來。
到這個頁的諮商
旭區福利保健中心保險養老金課
電話:045-954-6131
電話:045-954-6131
傳真:045-954-5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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