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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拿出的哈馬規則(市民的、運營商)

最後更新日期2018年12月21日

對不遵守分辨規則的者的罰則(罰款)制度

關於義務

被要求了根據被一般廢棄物處理計劃評定的分辨區分、排出方法拿出垃圾的。

關於手續的潮流

在在不跟隨分辨區分而拿出了垃圾的時候如下的指導,勸告命令,不命令以後1年以內分類而拿出了垃圾的時候,作為判定罰款(2,000日圆)的在。

手續的潮流

關於開封調查或者指導,本市政府員工進行。
另外,根據開封調查得到的個人信息不除了罰則制度的運用以外使用。

關於勸告、命令、罰款的對象者

  • 為會分辨不分類的人是對象。
  • 在用誤解弄糟分辨區分,拿出了垃圾的時候,不變成對象。

關於沒被分類的垃圾袋的內容

其他

  • 沒被把在集聚地方分類的垃圾袋被拿出,有麻煩的以及想關於分辨詳細知道的住在的區的收集辦事處madeo輕鬆,并且請聯系。

io&mio

請繼續在分辨合作。

到這個頁的諮商

資源循環局家庭系的廢棄物對策部業務課

電話:045-67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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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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