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有關土壤汙染、地下水汙染、地盤下沉對策的法令的修改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1日

關於土壤汙染對策法(以下說"法。)以及橫濱市生活環境的保全的條例(以下說條例"。)(土壤汙染、地下水汙染、地盤下沉對策的)正關於主要的修改內容記載。關於條例總體的修改履歷,請看這個頁
然而,在條例(有關土壤汙染對策)被實施之前,不僅法(2003年2月~)而且,橫濱市工廠根據舊址土壤汙染對策指導綱要(從1986年9月到2005年3月)以及關於神奈川縣生活環境的保全的條例(從1998年4月到2005年3月),正教導土壤汙染、地下水汙染。

修改履歷
公布實施土壤汙染對策法的修改概要關於橫濱市生活環境的保全的條例的修改概要
2002年5月2003年2月法的實施沒有
2002年12月2003年4月沒有條例的實施(被關於地下水汙染對策、地盤下沉對策規定)
2004年12月2005年4月沒有條例修改(土壤汙染對策的補充)
2005年3月2005年4月沒有實施細則修改(土壤汙染對策的補充)
2009年4月2010年4月法修改(給土壤汙染的狀況的把握的制度的擴充)沒有
2010年2月2010年4月實施細則修改(調查的過程的省略,土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的申報的面積要件(超過3,000平方米)的規定)沒有
2010年3月2010年4月沒有實施細則修改(伴隨法修改的條分歧的修改)
2011年7月2011年7月

實施細則修改("自然的由來特例區域""填拓地特例區域""填拓地管理區域"的規定)

沒有
2012年2月2012年10月沒有

條例修改(伴隨關於法、神奈川縣生活環境的保全的條例的修改的修改)

2012年9月2012年10月沒有實施細則修改(伴隨條例修改的修改)
2014年8月2014年8月實施細則修改(1,1-修改二氯乙烯的基準值)沒有
2015年10月2015年10月沒有實施細則修改(三氯乙烯的地下水凈化基準值修改)
2016年3月2017年4月實施命令、實施細則修改(給特定有害物質追加氯乙烯)沒有
2017年5月2018年4月

法修改(第一階段實施)

沒有
2017年5月2019年4月

法修改(第2階段實施)

沒有
2019年1月2019年4月實施細則修改(使使形態和實質變更時當做申報對象外的土地的面積當做不足900平方米)沒有
2019年2月2019年4月沒有

條例修改(伴隨法修改的修改)

2019年3月2019年4月沒有實施細則修改(伴隨條例修改的修改)
2020年4月2021年4月實施細則修改(三氯乙烯,鎘以及那個化合物的基準值修改)沒有
2021年3月2021年10月沒有

條例修改(涉及和二噁英類管理對象地區的形態和實質變更的申報、調查有關係的內容,地盤下沉對策的內容的修改)

2021年7月2021年10月沒有實施細則修改(伴隨條例修改的修改)
2022年3月2022年7月

實施細則修改(土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的申報的附加材料的變更)(PDF:224KB)

沒有
2022年6月2022年7月

沒有

實施細則修改(伴隨法規則修改的修改)(PDF:135KB)

關於被2⽉15⽇做施⾏的土壤汙染對策法在2003年修改⼟壌汚染対策法的⼀部的法律(2017年法律第33號。)以下說"修改法")被在2017年5⽉19⽇公布,修改法的⼀部,被在2018年4⽉1⽇做施⾏(第⼀階段實施)。
另外,修改法的第⼆階段部分被在2019年4⽉1⽇實施(第2階段實施)。

⼟根據⼟地的形態和實質變更的申報的壌汚染狀況調査結果的介紹可以(法第4條第2項目)

想要改變在一定規模以上的土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者得到該土地的所有者的大家的同意,關於該土地的泥土的汙染狀況,能對橫濱市長在土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的申報同時提交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的結果。

特定有害物質的補充(法第2條第1項目)

給法的對象和特定有害物質追加"穿過-1,2-二氯乙烯",被作為使和過去的"shisu-1,2-二氯乙烯"相協調的"1,2-二氯乙烯"規定。

正接受調查猶豫的土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的申報以及調查(法第3條第7項目以及第8項目)

在接受法第3條第1項目但書的確認的⼟地,對橫濱市⻑的申報900平⽅米之上的⼟地的形態和實質變更時根據這次的修改是必要的。另外,這個申報以後,被橫濱市⻑命令關於出自⼟壌的特定有害物質的汙染的狀況調查,報告。

涉及有害物質使用特定設施的營業場所的用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的申報以及調查(法第4條第1項目)

迄今為止3,000平⽅米根據法第4條第1項目的規定之上的⼟地的形態和實質變更時需要對橫濱市⻑的申報了。正根據這次的修改設置有害物質使⽤特定設施的⼜,申報也900平⽅米之上的⼟地的形態和實質變更時在正做的營業場所的情況下是必要的。為了,然而,關於出自⼟壌的特定有害物質的汙染的狀況從橫濱市⻑調查,這個申報以後,報告可能被命令。

需要措施區域的汙染消除計劃的介紹(法第7條)

在迄今為止被在需要措施區域指定了的時候,應該采取的汙染的除去的措施手指⽰以及那個理由,期限被針對⼟地的所有者比橫濱市⻑做⽰。在⼟地的所有者製作汙染消除計劃書,⽣jirukotoninari,計劃內容沒向橫濱市⻑呈示的必要適應技術的標準的時候,被計劃的變更這次的修改命令。另外,在措施的實施完成了的時候實施報告的介紹是必要的。

汙染土壤的飛地之間的移動、區域之間的移動(法第16條以及第18條)

在被根據同⼀的調查機會指定的區域之間在標準不符合被確認是⾃然由來等的區域之間放⼜,不委托汙染⼟壌処理業者根據什麼事前對橫濱市⻑報告挖掘的汙染⼟壌的處理而變得能在其他的區域的⼟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做使⽤。

相關鏈接、參考資料

修改法的條文以及實施通知

參考資料

正關於條例的修改內容(2012年10月1日實施、2019年4月1日實施、2021年10月1日實施)記載。

條例(有關土壤汙染對策)在2012年10月1日修改,被實施了。請修改的內容參照下列的資料。

參考資料

汙染土壤的飛地之間的移動、區域之間的移動(條例第62條的3,第69條的3以及第69條的5)

在被根據同⼀的調查機會指定的條例的區域之間放,汙染因為事前對橫濱市⻑報告所以挖掘的條例汙染⼟壌的處理
不委托給⼟壌処理業者而變得能在其他的區域的⼟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做使⽤了。伴隨又該⾏緣故的條例汙染⼟壌的區域
關於外面的搬出,也做使⽤管理票。

條例⼟根據⼟地的形態和實質變更的申報的壌汚染狀況調査結果的介紹可以(條例第65條第2項目)

使條例⼟壌汚染狀況調査結果的介紹根據⼟地的形態和實質變更時的申報成為可能。另外,配合⼟地的形態和實質變更時的申報,調查結果的
在有了介紹的時候,被調查命令的對象除去。

條例需要措施區域的條例汙染消除提交計劃的制度新設(條例第66條的2)

在迄今為止被在條例需要措施區域指定了的時候,應該針對⼟地所有者比橫濱市⻑采取汙染的除去的措施手指⽰以及那個理由,
期限被做⽰。根據這次的修改,⼟地所有者措施實施之前製作"條例汙染消除計劃"在橫濱市⻑介紹suruko
在totonari,被計劃的措施的內容沒適應技術的標準的時候,得計劃的變更被命令的。另外,措施實施完成
在做了的時候,條例實施報告的介紹是必要的。

參考資料

條例的修改的內容(資料1(PDF:175KB)資料2(PDF:178KB))

關係到二噁英類管理對象地區的土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的申報的不需要的要件(條例第70條的3第1項)

如下所示關於關係到在二噁英類管理對象地區的土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的申報的不需要的要件修改了。

變得不要申報的要件
在修改之前修改以後
作為需要的緊急措施為非常災害進行的行為

①不伴隨著泥土的挖掘的土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
②在被承認土壤汙染存在的害怕比較少的土地相當以下的要件的哪一方面的土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
・不從對象地區搬出挖掘的泥土
・不伴隨泥土的四處飛散或者流出
・關係到挖掘的部分的深度是不足50厘米
③作為需要的緊急措施為非常災害進行的行為

不要關係到二噁英類管理對象地區的土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的調查報告的要件(條例第70條的3第2項)

在二噁英類管理對象地區報告土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的者必須關於涉及該申報的土地報告其結果,但是認定沒有起因於土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公害發生的害怕,調查報告如下所示關於不要和要件修改了。

變得不要調查報告的要件
在修改之前修改以後
①不伴隨著泥土的挖掘的土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
②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土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
・不從對象地區搬出挖掘的泥土的
・被承認不到挖掘的深度存在含水層的
・起因於泥土的挖掘的公害的防治措施被采取的
①被承認土壤汙染存在的害怕比較少的土地的土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
②在被承認土壤汙染存在的害怕比較多的土地相當以下的哪一方面的土地的形態和實質的變更
・不從對象地區搬出挖掘的泥土的
・被承認不到挖掘的深度存在含水層的
・起因於泥土的挖掘的公害的防治措施被采取的

出自二噁英類的泥土的汙染狀況的調查方法(規則第60條的2第3項目,規則第60條的3第5項,附表第16)

關於出自二噁英類的泥土的汙染狀況的調查方法,對附表第16用明文規定了。

調查方法
在修改之前修改以後
①資料調查①-1資料調查
資料調查,聽力,當地調查
①-2土壤汙染的害怕的區分的分類
汙染的害怕多或者給調查對象地區在資料調查的基礎上在少的區分分類
①-進行3取樣的區劃的選定
②泥土的采用以及測量②-1汙染的害怕發生的地方的位置的取樣的實施
表層以及管道的鋪設下的取樣方法,測量方法
②-2汙染範圍確定調查的實施
②-3深度方向調查的實施

在許可對象抽水設施的變更中輕度的變更的申報(條例第75條,第76條)

如下所示關於關係到許可對象抽水設施的變更的申報修改了。

修改點數
在修改之前修改以後
關於結構的變更需要事情前面的許可

和事後的申報關於不超出關係到的事項的範圍的變更成為在以下的已經上接受,許可。
・把抽水設施數量減少到的變更
・把地下水采用計劃量減少到的變更
・使抽水機的出口的截面積的共計變得小的變更
・加深井的過濾器的位置的變更
・掛著抽水機的發動機的規格輸出的變更
・供防災、消防使用并且供凈化使用并且被改變對農業用的用途


小規模抽水設施的結構的變更的申報(條例第126條)

如下所示關於關係到小規模抽水設施的結構的變更的申報修改了。

修改點數
在修改之前修改以後
關於結構的變更需要事情前面的申報

被關於結構的變更對事後的申報改變


關係到小規模抽水設施的知道標準

如下所示關於關係到小規模抽水設施的知道標準修改了。

與知道標準的地下水采用量有關的記載
在修改之前修改以後

・抽水設施的運轉時間,降到最低限度
・采集地下水的含水層選到周圍沒有影響的含水層

追加了以下的內容。
・根據基於抽水考試(階段抽水考試,連續抽水考試)的合理的抽水量設定地下水的采用量

相關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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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濱市綠環境局環境維修部星期三/泥土環境課

電話:045-671-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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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71-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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