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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標準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1月5日

能把從營業場所到公共下水道衝走的下水道的水質標準為目的以保養公共下水道的設施、功能的以及保護來自完結處理場所的放出水的水質標準,事情,被下水道法規定。

另外,是下次表的路,并且具體的水質標準被限制如下。

(a)直處罰標準(法第12條的2(外部網站)條例第8條的2(外部網站))

這個標準比除害設施設置基準優先,被適用於特定營業場所,可能有超過這個標準的情況立即被下水道的水質處罰的事情。(法第46條(外部網站))
然而,關於銅苯酚類與排水量無關地關於鎘·藍色等的有害物質超過排水量50m3/日期抽出生物化學的氧要求量(BOD)、浮遊物質量(SS)、標準己烷的物質含量(限製在動植物油脂類含量之內。)nitsuiteha排水量2,000m3/日期之上的營業場所變成對象。

(i)除害設施設置基準(法第12條(外部網站)法第12條的11(外部網站)條例第6條(外部網站))

在以繼續,使用公共下水道的營業場所的全部為對象的東西,下水道的水質必須讓除害設施的設置作超過這個標準的情況。可能有超過標準的情況,立即被處罰的事情,但是變成監督處理(法第38條第1項目(外部網站))的對象,在沒服從那次處罰的時候被處罰。(法第45條(外部網站)

水質標準一覽表
項目直處罰標準除害設施設置基準
鎘以及那個化合物在0.03mg/L以下在0.03mg/L以下
氰化合物在1mg/L以下在1mg/L以下
有機磷化合物(農藥類)在0.2mg/L以下在0.2mg/L以下
鉛以及那個化合物在0.1mg/L以下在0.1mg/L以下
6價鉻化合物在0.2mg/L以下(*1)在0.2mg/L以下
砷以及那個化合物在0.1mg/L以下在0.1mg/L以下
水銀以及烷基水銀之外的汞化合物在0.005mg/L以下在0.005mg/L以下
烷基汞化合物什麼不被查出什麼不被查出
多氯化聯苯在0.003mg/L以下在0.003mg/L以下
三氯乙烯在0.1mg/L以下在0.1mg/L以下
四氯乙烯在0.1mg/L以下在0.1mg/L以下
二氯甲烷在0.2mg/L以下在0.2mg/L以下
四氯甲烷在0.02mg/L以下在0.02mg/L以下
1,2-二氯乙烷在0.04mg/L以下在0.04mg/L以下
1,1-二氯乙烯在1mg/L以下在1mg/L以下
shisu-1,2-二氯乙烯在0.4mg/L以下在0.4mg/L以下
1,1,1-三氯乙烷在3mg/L以下在3mg/L以下
1,1,2-三氯乙烷在0.06mg/L以下在0.06mg/L以下
1,3-二氯丙烯在0.02mg/L以下在0.02mg/L以下
chiuramu在0.06mg/L以下在0.06mg/L以下
shimajin在0.03mg/L以下在0.03mg/L以下
chiobenkarubu在0.2mg/L以下在0.2mg/L以下
在0.1mg/L以下在0.1mg/L以下
硒以及那個化合物在0.1mg/L以下在0.1mg/L以下
硼以及那個化合物在10mg/L[230mg/L(*2)]以下(*1)在10mg/L[230mg/L(*2)]以下
氟以及那個化合物在8mg/L[15mg/L(*2)]以下(*1)在8mg/L[15mg/L(*2)]以下
氨氮性氮元素,亞硝酸鹽氮以及硝酸鹽氮含量不足380mg/L(*1)不足380mg/L(*1)
1,4-二氧烷在0.5mg/L以下在0.5mg/L以下
苯酚類在0.5mg/L以下(*3)在0.5mg/L以下
銅以及那個化合物在1mg/L<3mg/L(*4)>以下(*3)在1mg/L<3mg/L(*5)>以下
鋅以及那個化合物在1mg/L<2mg/L(*4)>以下(*3)在1mg/L<2mg/L(*5)>以下
鐵以及那個化合物(溶解性)在3mg/L<10mg/L(*4)>以下(*3)在3mg/L<10mg/L(*5)>以下
錳以及那個化合物(溶解性)在1mg/L以下(*3)在1mg/L以下
鉻以及那個化合物在2mg/L以下(*3)在2mg/L以下
氫離子濃度(pH)超出5,未滿的9(*3)超出5,9不足的
生物化學的氧要求量(BOD)不足600mg/L(*6)不足600mg/L(*6)
浮遊物質量(SS)不足600mg/L(*6)不足600mg/L(*6)
標準己烷抽出物質含量(礦物油類含量)在5mg/L以下(*3)在5mg/L以下
標準己烷抽出物質含量(動植物油脂類含量)在30mg/L以下(*6)在30mg/L以下(*6)
氮素含量不足120mg/L(*7)不足120mg/L(*7)
磷含量不足16mg/L(*7)不足16mg/L(*7)
二噁英類在10pg-TEQ/L以下(*8)在10pg-TEQ/L以下(*8)
鎳以及那個化合物---在1mg/L以下
外觀---沒有顯著使收下的下水道變化的顏色或者使混濁度增加的顏色或者混濁。
溫度---不足45度
耗碘量---不足220mg/L(*3)

(備考)
*1
作為臨時措施,一定期間,基於水質汙染防止法的暫定標準被在一部分的行業設定。

*2
適用於這個水質標準在使海域當做放出的前方的水再生中心(注釋1)排除的營業場所。
(注釋1)使海域當做放出的前方的水再生中心:北部第2,中部,南部

*3
適用於超過每1日的平均的排放水的量50m3的營業場所。

*4
這個<>裡面的水質標準適用於在現有水再生中心(注釋2)排除的特定營業場所以及在新設水再生中心(注釋3)排除的現有的特定營業場所(對神奈川縣條例(注釋4)附表第3的1(1)備考4規定的"新設"以外的特定營業場所)。關於鋅以及那個化合物的水質標準,適用和現有的特定營業場所是"3mg/L"暫定標準但是(到2024年12月10日)。
(注釋2)現有水再生中心:中部,南部,北部第一,榮第2,港北
(注釋3)新設水再生中心:都築,神奈川,金澤,西部,北部第2,榮第一
(注釋4)神奈川縣條例:規定出自出自大氣汙染防止法第4條第1項目的規定的排放標準以及水質汙染防止法第3條第3項目的規定的排水標準的條例

*5
這個<>裡面的水質標準適用於在現有水再生中心(注釋2)排除的營業場所。

*6
每1日的平均的排放水的量適用於超過2,000m3的營業場所。

*7
在在放出的前方和做的水再生中心(注釋5)排除每1日的平均的排放水的量超過50m3,戰勝的東京灣以及流入這個的公共水域(以下說"東京灣流域"。)的營業場所可以應用。
(注釋5)使東京墨西哥灣流境界當做放出的前方的水再生中心:北部第一,北部第2,神奈川,中部,南部,金澤,港北,都築

*8

關於二噁英類的水質標準
營業場所的種類被可以應用的標準以及水質基準值
設置水質標準對象設施(*a)的營業場所直處罰標準:10pg-TEQ/L
其他的營業場所除害設施設置基準:10pg-TEQ/L(*b)

*a
把對二噁英類對策特別措施法實施命令附表第2舉起來的設施

*b
包括在水質標準對象設施上面掛著的臟水或者廢液在內的下水道或者大氣標準適用設施(*c)在排除的時候,限製為處理被把從被設置的營業場所排出去的下水道的水再生中心(以下"二噁英類的排水標準被應用於的水再生"中心),可以應用。
[二噁英類的排水標準被應用於的水再生中心]
北部第2,神奈川,港北,都築,金澤,南部

*c
限製在在把對二噁英類對策特別措施法實施命令附表第1舉起來的設施在2003年4月1日以後設置的東西之內。

到這個頁的諮商

下水道河川局下水道設施部水質課生產廢水負責

電話:045-671-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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