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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伴隨開發活動的公園的設置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5月20日
預定建築物 | 適用對象 | 公園面積算定標準 | 設施的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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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性的設施 | 超過開發區域面積0.3ha的開發活動 | 開發區域面積的超過6%
| 公園/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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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性的設施 | 超過開發區域面積0.5ha的開發活動 | 開發區域面積的超過3%
| 公園/綠地/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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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除外]
- 方面性的整備事業被土地區劃整理事業或者開發許可實施,根據該事業在公園已經被適當確保的營業區域中進行的二次的開發活動
- 從250m以內從超過0.25ha的住區基幹公園(租地公園之外的街區、近鄰、地區公園)的外圍包括開發區域(限製在不足1ha之內)的全部,戰勝的台階之外的公園入口到所有的預定建築物用地的路程(包括輪椅使用者在內的公園利用者能容易到達的道路)的距離是250m以內和開發活動
- 開發區域面積不以不足0.5公頃的住宅性的設施的建設為目的開發活動
- 以在都市計畫法(以下說"法"。)第4條第11項目規定的第一類特定工作物的建設為目的開發活動
- 以在商業區或者近鄰商業區進行的商業、業務設施的建設為目的開發活動。然而,開發區域關於商業區以及近鄰商業區和長達其他的用途地區的情況的適用經過開發區域的大多數屬於的區域。5.認定和nitsuitemo一樣。)
- 以在工業專用區,工業區域或者準工業區域進行的工業、業務設施的建設為目的開發活動
- 市長判斷是公園,綠地,廣場之外的公共空地正在地區整備計畫用根據出自法第12條的4規定的地區計劃,進行的開發活動適當規定的開發活動
- 以神社和寺院,寺廟,教會之外的宗教性的設施的建設為目的開發活動
- 以相當下一哪一方面的建築物的建築為目的開發活動
- 作為在護理保險法第8條第28項目規定的護理老人保健設施的建築物
- 作為作為出自出自社會福利法的社會福利工作或者重新做人保護事業方法的重新做人保護事業的東西用而供應的設施的建築物
- 作為作為在醫療法第1條的在5第1項目規定的醫院,在同條第2項目規定的診療所或者同法第2條第1項目規定的助分娩室的東西用而供應的設施的建築物
- 作為作為在學校教育法第1條規定的學校的東西用而供應的設施的建築物
- 作為作為在農地法第43條第2項目規定的農產物栽培提高設施的東西用而供應的設施的建築物(限製在基於法第34條第4號的建築物之內)
- 在戶外活動設施裡建設建築物的時候到底和戶外活動設施不可分開的建築物(運動場的枱燈·網球場枱燈)的建築涉及,以和戶外活動設施(限製在區域面積超過4公頃的東西之內。)一樣的項目的室內運動設施(同時設置同時設置室外網球場的室內網球場,運動場的體育館)的建設為目的開發活動
- 出於對法第29條第1項目第3號規定的話作為公共機構的補助金的支出對象和建築物的建築的東西用而用需要的建築物(街道裡會館或者消防器具庫)在類似的公益上供應的目的進行的開發活動
- 不作為出於作為在需要法第34條的對2規定的協議的東西中建造住宅的用而供應的目的被進行的東西的開發活動
關於詳細,請參照"開發許可的標準"(出自都市計畫法的開發許可的輔導)。另外,關於超過5ha的開發活動,沒原則上有適用除外的對象。
協議的窗口和聯系地址
協議在上午請求幫助。
因為負責人在下午檢查,有不在的情況所以請事前聯絡之後做下一個廳。
窗口:綠環境局公園綠地管理課公園綠化協議負責市政府27樓北側
電話號碼:045-671-2647
在申請、協議文件的修正內容確認,也可以用電子郵件的對應。請對下列的地址聯系。
電子郵件地址:mk-koenkanri-kai@city.yokohama.lg.jp
注意事項
- 不用電子郵件可以申請資料的介紹。請到郵寄或者窗口提交需要的份數。
- 不在本科進行文件、圖紙等的印刷。在作為申請資料提交的時候,請提交打印的東西。
- 關於申請方法,這個頁要ogo覧。
到這個頁的諮商
綠環境局公園綠地部公園綠地管理課公園綠化協議負責
電話:045-671-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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