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常見疑問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5月24日

Q
綠化地區制度正從什麼時候在1-1橫濱市,開始?
A

在2009年4月3日作為綠化地區指定居住用途地域,綠化地區制度開始了。根據在2024年5月24日,關係到綠化地區的城市規劃的變更在商業派的用途地區擴大了。

Q
1-2現在必須關於某一個建築物綠化嗎?
A

自實施綠化地區的限制的時間點起更從以前開始沒關於某一個建築物有綠化的義務。但是可能在增建以及重建的情況下變成綠化率的限制的對象。

Q
1-3住宅變成必須綠化的對象嗎?
A

在占地面積在綠化地區中建造超過500平方米的建築物的時候,即使是住宅也變成綠化率的限制的對象。

Q
關於1-4綠化率的限制有適用的除外嗎?
A

即使被在綠化地區指定也以下適用的建築物不變成綠化率限制的對象。
增建之後的地面面積的共計在已經正到綠化地區的城市規劃被告示的時間點著手工程的建築物,增建的情況下是不超出綠化地區的城市規劃被告示的日的地面面積的1.2倍的東西。另外,關於適用關於都市綠地法第35條第2項目涉及車站樓或者危險物品倉庫,能在橫濱市綠化地區裡放的建築物的綠化率的限制的標準第6條的建築物,有綠化率的適用除外和情況。請在窗口確認詳細。

Q
1-5建築後來,可以廢止綠化設施嗎?
A

關於綠化設施,被要求了也建築後來良好地做維持保護超過綠化率的最低限度的。因為撤除綠化設施,綠化設施裡設置建造物以及結構的話有變得不能滿足綠化率的最低限度可能性所以請注意。
在不滿足綠化率的最低限度,被承認違反了法令的時候,可能有入內檢查以及命令糾正的事情。

關於Q2手續

Q
什麼時候進行2-1申請的手續?
A

申請者建築確認申請之前市長(綠環境局。)以下一樣。)提交ni"緑化率適合証明(變更)申請書"。之後被出具的"綠化設施合適證明通知"以及被在綠環境局的對照商標蓋章的"綠化率合適證明(變更)申請書"(含有綠化設施求面積圖。)給建築確認申請附加no副教材。

Q
在變更在申請的綠化設施的內容發生了的時候,2-2建築確認濟證交付以後,需要什麼樣的手續?
A

申請者向市長在反映變更的內容最晚在建築工程結束檢查之前再度呈示"綠化率合適證明(變更)申請書"。之後被新出具的"綠化設施合適證明通知"涉及變更前面的"抄寫綠化設施合適證明通知"的(除去添加圖書。)添加",申請建築確認申請的輕度的變更。

Q
能進行作為2-3簡單的變更手續的是什麼樣的情況?
A

在什麼能進行簡單的變更手續不影響"綠化設施合適證明通知"的記錄的內容的綠化用安裝設備的變更如下的時候。
・樹種的變更
在綠化設施的類別不變化,滿足面積算出的標準的範圍中的種植樹種的變更(在面積算出表變化的時候,請提交改變的面積算出表)
・樹木的位置的變更
在樹木種植地中的種植位置的變更,變更不對面積發生的樹冠的位置的變更
・屋頂綠化,壁面綠化的施工方法的變更
在面積不變化,綠化施工方法變化(請提交結構詳圖)的時候

Q
怎麼樣進行2-4綠化的工程結束檢查?
A

建築物的工程結束檢查時,總建築師或者指定確認檢查機關也關於綠化設施確認。
因為沒正按照"綠化設施合適證明通知"被出具的申請工程結束檢查時建成綠化設施的話檢驗完畢證不被出具所以請注意。在變更在綠化設施發生了的時候,請工程結束檢查的申請之前進行綠化率合適證明的再申請手續。

Q
在2-5建築房屋用地含有綠化地區以外的區域的時候,需要什麼樣的手續?
A

在建築物的用地的一部分包括綠化地區以外的區域的時候,除了綠化地區制度之外,基於"做綠的環境,培植的條例"或者"關於橫濱市開發工作的調整的條例"的綠化是必要的。請在窗口確認詳細。

Q
在在橫濱市的綠化地區和鄰接市的兩者上面掛著2-6建築房屋用地的時候,必須申請綠化地區制度嗎?
A

在建築房屋用地面積超出500平方米的時候,綠化地區制度的手續是必要的。請在窗口確認詳細。

關於Q3綠化設施的面積算出方法

Q
3-1變成綠化率能計算什麼樣的綠化的對象?
A

綠化率能計算壁面綠化,樹木,芝等的花壇水流。另外,附屬於這些,被設立的園路的設施變成算出的對象。

Q
3-2屋頂綠化變成綠化率能計算的對象嗎?
A

屋頂綠化是綠化率能計算的對象。與地上的綠化設施同樣計算。但是,為綠化設施的管理,能容易進出,設置扶手柵欄水壺水設備的設施有必要。

Q
在3-3綠化設施裡有排水的升或者混凝土基礎的時候,能在綠化設施的面積裡面包含這些嗎?
A

沒被用泥土其他的材料遮蓋的結構不能在綠化設施的面積裡面含有綠化設施裡面的升,邊石或者露出來的混凝土基礎。請從綠化面積扣除那些結構的水平投影面積。關於電線桿或者招牌,也相同。

Q
有不能作為樹木在3-4"樹木種植地"看的東西嗎?
A

不足0.4m的東西是杜鵑花的矮樹,在"樹木種植地的情況下,"也不能作為樹木看高度。另外,不能作為樹木檢查竹類。
但是竹類能在"樹冠"計算面積。

Q
在3-5芝綠化的停車場以及過道能作為綠化設施申請嗎?
A

因為保持草坪是困難的所以請不要在綠化設施裡面含有停車場以及過道。
另外,請也不要在綠化設施裡面關於掛著車身的部分含有停車場的禁止車輛通行的背後。

Q
"認為是,在樹冠"的情況下3-6有不能作為面積計算的東西嗎?
A

在如下的時候,"認為是,不能計算樹冠"的面積。
・在認為是,和樹冠的水平的投射被在高的位置從根缽的上端設置的建築物的建造物的水平的投射重疊起來(在低的位置像屋頂綠化那樣從根缽的上端有建造物的時候,認為是,但是能作為樹冠計算面積)的時候。
・認為是,在用地樹冠的水平的投射的一部分或者全體以外的情況
・不足樹金額1m的樹木
・竹類
因為"認為是,綠化設施的面積不能計算樹冠"的面積全部所以請相當這些的東西哪方面都注意。在認為是,上在綠化計劃圖記載樹冠的時候,實際上在與做種植的位置相同的位置記載樹冠以及樹幹的位置,請記載大致目標和尺寸。
另外,面積變得也比在在"樹冠"申請的時候在檢查的情況下根據修剪申請的面積小的的為了沒有請注意。"樹冠"在使已有的樹林當做綠化設施的時候,正適應。

綠化地區制度的咨詢處

關於手續以及標準

綠環境局公園綠地管理課公園綠化協議負責
〒231-0005
橫濱市中區本町6丁目50門牌的10
市政府27樓
電話:045-671-3946
傳真:045-224-6627
諮商在上午請求幫助。(負責人在下午檢查,有不在的情況。)

被采取違反對策

綠環境局公園綠地管理課綠化適當指導負責
〒231-0005
橫濱市中區本町6丁目50門牌的10
市政府27樓
電話:045-671-2539
電話:045-224-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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