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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綠化地區制度的違反對策

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5月6日

關於1綠化地區制度的綠化設施的維持保護

在在超過500平方米的用地新建建築物,在綠化地區內增建的時候,被要求了超過綠化率的最低限度(占地面積的10%)的綠化。另外,做建築物的維持保護的者被要求了維持保護良好地使建築時的綠化設施當做的(關於都市綠地法第35條第1項目,橫濱市綠化地區的條例第5條)。
在在橫濱市,實施巡邏,為違反行為的把握努力,與此同時違反的事實被承認了的時候,為了糾正進行勸要的指導。

◎到被在安裝設備綠化設計的無~勉強的綠化安裝設備的設計計劃~

・是對綠化設施的面積有寬餘的計劃嗎?
・歷時將來,是容易做維持保護綠化設施的計劃嗎?
・對光照以及潑水,泥土,栽種的地方的幅員做種植的植物是適宜的計劃嗎?
・在維修保養了屋頂綠化或者壁面綠化的時候,是適當地可以維護管理的計劃嗎?
・在花壇的情況下,能保持在1年中超過6個月植物嗎?

※請對和施主保持建築物的維持管理者的責任和事情的管理者充分解釋被設計的人是建築物受到綠化率的最低限度的限制的以及綠化設施的維持保護,并且違反。

[維持保護的指摘實例]
・因為租借人(維持保護的人)沒用出借物件理解綠化地區制度所以綠化設施裡設置建造物。

・因為用必要最低限度的密度針對綠化設施的面積(樹木種植地)計劃種植數量了所以根據樹木的枯死變成密度不足。

・另外,在芝設計了,但是沒假定人的流跡線,因為維持保護的人沒理解綠化地區制度所以草坪根據踏圧枯死。

關於2巡邏的實施

為在橫濱市,關於取得綠化設施合適證明通知的建築物確認是否"用地裡面的綠化率是最低限度以上,或者""綠化設施良好,并且即使建築以後放也被做維持保護"正實施巡邏。

關於對3違反的校正作用

在用地裡面的綠化率不滿足最低限度,違反法令的事實被承認的時候,為了糾正進行勸告的指導。
在根據指導,也不被糾正的時候,進行基於法令的入內檢查以及訂正命令。
另外,在違反了命令的時候不到1年的徒刑或者不到50萬日圆的罰款(都市綠地法第76條)被作為罰則規定。

綠化地區制度的違反對策的咨詢處

綠環境局公園綠地管理課綠化適當指導負責
〒231-0005
橫濱市中區本町6丁目50門牌的10
市政府27樓
電話:045-671-2539
傳真:045-224-6627

橫濱市政府的向導是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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