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重要的通知]改變關於建築物綠化的手續的一部分!
從2024年4月1日起改變基於綠化地區以及地區計劃的綠化率合適證明和綠化協議的手續的一部分!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變更的要點
變更的概要
向導傳單
1.簡化通知(合適證明通知,協議結果通知)交付以後改變綠化計劃時候的再申請手續!
變得不需要中止報告或者停止報告的介紹,并且衹用"綠化率合適證明(變更)申請書"或者"綠化協議(變更)提出書"的介紹可以手續(另紙1,另紙2,另紙3參照)。
變更的概圖
2.取消綠化地區和地區計劃綠化的重復申請!
綠化地區以及地區計劃綠化的手續用只為了地區計劃綠化的"綠化率合適證明申請書"的介紹成為可能(另紙3參照)。
變更的概圖
3.把綠化協議的壁面綠化的算出標準和綠化地區以及地區計劃綠化統一起來。
在關於綠化協議的壁面綠化滿足條件了的時候,綠化面積變得也能關於高超過1m的綠化設施計入。
變更的概圖
實施時期
- 3從變更內容的1自2024年4月1日起可以應用,開始(標準以及各種格式被改變)。
- 關於正2024年3月31日之前進行受理的申請,能讓利用過去的格式,完成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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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環境局公園綠地管理課公園綠化協議負責
電話:045-671-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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