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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木組外表方法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30日
關於原木組外表方法的中間檢驗的特定工程以及指定工程的指定,按照其次運用。
運用的想法
- 原木組外表方法的建築物"層數用木造的建築物是1或者2,并且在不到500平方米的建築物"和等量使用戰勝的總計地面面積的話做市實施細則第17條"特定工程的指定"的附表第4(1)項目。
- 特定工程
宣判處以全車軸組緊密結合的完畢(原木組緊密結合的完畢時)。
- 指定工程的指定
因為不能把dabo的檢查用特定工程的施工階段,當成眼睛給特定工程的前半段追加指定工程所以,指定。(出自市實施細則第17條的4,(6)號的)
基礎工程完畢以後和承重牆叉著,上漲1/2左右的時候做指定工程。
- 實施方法
在實施之際,用審查階段通知特定工程的指定以及在出具確認濟證的時候對建築物的主人指定的工程的指定。
- 運用開始日
從2004年9月1日起實施。
關於技術基準,請在2002年參照國土交通省告示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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