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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物許可申請手續費以及許可期間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4月21日

附表(第49條第1項目)

廣告物的種類

學分

金額

許可期間

使用建築物之外的建造物的外面的東西(以及支起貼紙,除去牌。)
從建築物突出的形式的東西
廣告塔以及廣告牌

有照明裝置的東西1套
(表示面積5平方米)
在超過的東西,
每隔表示面積5平方米)

2,400日圆

不到3年

無照明裝置的東西1套
(表示面積5平方米)
在超過的東西,
每隔表示面積5平方米)

1,500日圆

使用地鐵,汽車或者船舶的外面的東西1台

1,500日圆

使用電線桿以及路燈桿其他的支柱或者消火栓標識的東西(除去廣告幕。)1張

150日圆

使用拱門的東西有照明裝置的東西1套

9,000日圆

無照明裝置的東西1套

6,000日圆

使用公車站的標識的東西有照明裝置的東西1套

1,200日圆

無照明裝置的東西1套

750日圆

形成牌1張

50日圆

不到1年

廣告幕1張力

200日圆

3月以下

廣告欄1套

100日圆

1月以下

貼紙對每個100張

500日圆

廣告旗子1把

200日圆

廣告氣球1個

1,000日圆

投射廣告物對每個表示面積5平方米2,400日圆不到3年

(2011年10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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