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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要求信息公開制度從2023年4月起變化
出自~個人信息保護法的修改的變更~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2月20日
個人信息保護法修改的概要
因為過去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制衹根據法律也分成3個,正每隔自治體而且制定條例所以約2,000東西規則是正林立的狀態。
法修改在目的在那裡做"糾正正根據出自另外的事件的法律以及條例的紀律發生的前法制的不均衡、不貼切為和超過變得活躍的官市民以及地區的範圍的數據利活用對應,是法律,并且為個人信息的合理的處理"設定需要的全國性的共同規則的,和同法也被使在自治體可以應用的成為了。
迄今為止的條例把重點放在個人信息的保護上,但是同法正為目的以"保護個人的權利利益一邊考慮個人信息的有用性",一邊,"個人信息的有用性"這個觀點新參加。
一邊作為橫濱市,也策劃個人信息保護的徹底是把個人信息的適當以及見效的活用推進,一邊,并且為了法的主旨被實現搏鬥。
要求信息公開的決定期限的變更
區分 |
在變更之前 | 變更以後 |
---|---|---|
保有個人情報的要求信息公開 |
14日 | 30日(但是有迅速公開的努力義務) |
行政文書的要求信息公開 |
14日 | 在開放日的層面上10日 |
關係到要求信息公開的抄本的交付的便利性提高
- 開始出自使市用紙擁有的文件的抄本根據掃描變成電子數據的東西的交付(紙文件的抄本用紙現在為止出具)。
- [行政文書的要求信息公開限定]關於出自電子數據的抄本的交付,開始電子郵件的活用(根據窗口或者郵寄現在為止出具)。
閱覽的實施方法
沒有特段的變更。按照過去,得在擁有文件的辦事處閱讀的。
關係到電子數據的抄本的交付的手續費的重看
為使信息公開當做容易使用的制度今後不關於要求信息公開其本身徵收費用。關於出自電子數據的抄本的交付,考慮在利用紙的交付的情況下的均衡,把従量制導入手續費(衹現在為止要光碟的電子數據存儲媒體費用。)。
手續費的概要是下次表的路。
項目 | 在變更之前 | 變更以後 |
---|---|---|
要求信息公開 | 免費 | 同 |
利用紙的抄本的交付 | 黑白1張10日圆 |
同 |
在光碟保存電子數據的抄本的交付 | 衹保存媒體費用 | 媒體費+1頁10日圆 |
[行政文書的要求信息公開限定] |
不實施 | 1頁10日圆 |
(※)在像Word以及PDF那樣有頁概念的時候,在沒有頁概念的時候像1頁10日圆,聲音數據以及Excel那樣當做1文件210日圆。
宣告實施時的手續的重看
在從市收到信息公開的決定通知了的時候,30日以內,什麼請向根據書面提議希望的宣告的實施方法(閱覽或者抄本的交付),宣告實施的希望時間日期是原則。
被把匿名加工信息制度導入行政機關
為策劃個人信息的利活用向想靈活運用於商務的人提供包括橫濱市擁有的個人信息在內的數據庫的制度被引入。
因為在個人信息的東西,不能交為了不能特定個人做了"匿名加工"所以之後提供。另外,請作為"手續費"承擔這項加工費用。
請詳細參照以下的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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