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檢查計劃(2024年度)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3月1日
當1 2024年度的財務監查的時候
使基於對可持續的市政運營的三項市政方針("橫濱市的對持續性的發展的財政展望""橫濱街上期計劃2022-2025""行政管理"的基本方針)的歲出改革以及事業最佳化的措施被在2024年度在本市推進。
而且出自基於"橫濱DX戰略"的DX的推進的業務的改革也被預見。
是否那件事務的管理以及執行適當以及經濟高效地實施適當,實現所期待的目的,關於根據這樣的方針,各區局本部實施的事業有效地給效果也踏內部控制的運用狀況,實施監查,為了對市政的市民以及社會的信賴高漲支援區局本部。
2基本方針
根據下一個基本方針,實施2024年度的財務監查。
(1) 風險接近
實施踩根據正在各區局本部實施的內部控制評價抽出的風險的效率性以及見效的監查。
(2) 3E(經濟性,效率性以及有效性)
也踩3E的觀點,不僅合規性,正確性的觀點而且,實施。
(3) 質量管理
通過監查委員會議的審議,進行財務監查的質量管理。
(4) 發布信息
為支援各區局本部的業務改進製作易懂的報告書,意見書,與此同時也進行針對職員的宣傳報紙的發行。
3財務監查的主要的著眼點
在2024年度實施的財務監查當做出自其次的事情,在另外各實施計劃規定分別的具體的內容。
(1) 現金出納檢查(地方自治法第235條的2第1項)
以會計管理者以及各國營企業管理者保管的現金的收支為對象,每月的計數是合理的東西,或者確認,與此同時確認檢查當天的保管現金。
另外,根據"橫濱市的資金管理方針",現金的保管以及運用是適當的東西,或者檢查。
(2) 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審查(地方自治法第150條第5項目)
關於被向市長要求審查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沿著評價手續適當地實施出自市長的評價,在嚴重的不備關於內部控制的不備正確的判斷被適當地進行,或者審查。
(3) 結算審查(地方自治法第233條第2項目以及地方國營企業法第30條第2項目)
作為對象在2023年度審查結算。
a一般會計以及特別會計(國營企業會計之外的)的歲入和歲出結算審查
結算以及關係文件在會計管理者調製的各會計的2023年度適應法令以及,與此同時正確,或者審查也關於預算執行以及財產管理的狀況審查。
i國營企業會計的結算審查
結算以及關係文件在國營企業管理者調製的該地方國營企業的2023年度適應法令以及,與此同時正確,或者審查也關於經營成績,財務狀況以及地方國營企業的經營狀況審查。
(4) 基金運用狀況的審查(地方自治法第241條第5項目)
基金的運用以及被高效地進行,或者確認是否2023年度的各基金的基金運用狀況檔案的計數是合理的東西,與此同時沿著那個設置目的審查適當。
(5) 健全化判斷比率的審查(關於地方公共團體的財政的健全化的法律第3條第1項目)
根據有關基於結算的健全化判斷比率在2023年度關於地方公共團體的財政的健全化的法律之外的法令(以下說"健全化方法"。)的規定,被適當計算,或者審查。
另外,記載那個算定的基礎和事項的文件根據健全化方法的規定,被適當記載,或者審查。
(6) 資金不足比率的審查(關於地方公共團體的財政的健全化的法律第22條第1項目)
基於結算的資金不足比率在2023年度根據健全化方法的規定,審查是否被適當計算。
另外,記載那個算定的基礎和事項的文件根據健全化方法的規定,被適當記載,或者審查。
(7) 財務監查(定期檢查)(地方自治法第199條第1地方自治法第199條第1項目)
以關於財務的事務為對象,也踏事業的經濟性,效率性以及有效性的觀點,除了合規性以及正確性以外,監查。
關於工程,也踩工程監督管理的觀點,監查除了如上所述以外。
(8) 行政檢查(地方自治法第199條第2項目)
檢查對象事務經濟,并且被效率性以及有效執行,或者被根據法令的規定執行,或者是否那個組織以及運營合理監查。
(9) 財政援助團體等監察(地方自治法第199條第7項目)
以有關和來自本市的財政援助有關係的團體的收支的事務為對象,以合規性以及正確性的觀點為中心監查,與此同時也關於對該團體所管區局的團體運營的指導或者監督的適當性監查。
(10) 其他的監查(地方自治法第75條,第98條第2項目,第199條第6項以及第243條的2-2第3項以及地方國營企業法第34條)
基於居民的直接要求的監查,基於議會的要求的監查,基於市長的要求的監查以及基於市長或者國營企業管理者的要求的職員的賠償責任監查根據要求以及要求,實施。
4財務監查的實施時機以及報告、公布時期(計劃)
財務監查的實施時機以及報告、公布時期(計劃)是下次表的路。
財務監查的區分 | 實施期間 | 報告、公布時期 | |
---|---|---|---|
現金出納檢查 | 原則上檢查對象月份的兩月後的最後一天 | 2024年12月以及2025年6月 | |
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審查 | 從2024年6月到2024年9月 | 2024年9月 | |
結算審查 | 一般會計以及特別會計 |
從2024年6月到2024年9月 | 2024年9月 |
結算審查 | 國營企業會計 |
從2024年6月到2024年9月 | 2024年9月 |
基金運用狀況的審查 | 從2024年6月到2024年9月 | 2024年9月 | |
健全化判斷比率的審查 | 從2024年7月到2024年9月 | 2024年9月 | |
資金不足比率的審查 | 從2024年7月到2024年9月 | 2024年9月 | |
財務監查 | 從2024年9月到2025年3月 | 2025年3月 | |
行政檢查 | 從2024年9月到2025年3月 | 2025年3月 | |
財政援助團體等監察 | 從2024年9月到2025年3月 | 2025年3月 | |
其他的監查 | 在有了要求或者要求的時候,決定。 | 在有了要求或者要求的時候,決定。 |
關於5 2024年度監查實施計劃
現金出納檢查實施計劃(2024年3月1日決定)
檢查的對象 | 從2024年4月1日到2025年3月31日的會計管理者,區會計管理者,下水道事業金錢企業出納員,港灣局長,自來水事業管理者,交通事業管理者以及醫院事業管理者管轄的現金收支 |
---|---|
檢查的內容 | (1)一般會計,特別會計(除去國營企業會計。),歲入和歲出外面現金,國營企業會計以及基金 |
檢查的日期 | 檢查對象月份的兩月後最後一天 |
結果報告的計劃時期 | 從2024年4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的結果報告 |
實施體制 | 15名(秘書處的體制) |
到這個頁的諮商
頁ID:260-117-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