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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濱市公務員災害賠償認定委員會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30日
(1)根據
a"地方公務員災害賠償法"第69條
i"橫濱市議員之外臨時的關於職員的公務災害賠償的條例"第4條
u"橫濱市議員之外臨時的關於職員的公務災害賠償的條例施行規則"第5條
(2)設置
在1968年作為市長的附屬機構設置
(3)組織
a任命:市長從具有學識經驗的者的家任命委員
i常數:5個人
u任期:3年
(4)職務
(1)是否在根據公務或者通勤發生的東西是,關於對i的條例對象的臨時職員發生的災害,栽種審議,
向公務外面或者通勤相符合、通勤非任免相符合的判斷的化身在公務上答辯。
(5)召開日期
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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