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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濱市公務災害賠償審查委員會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7月30日
(1)根據
a"地方公務員災害賠償法"第69條、第70條
i"橫濱市議員之外臨時的關於職員的公務災害賠償的條例"第19條、第20條
u"橫濱市議員之外臨時的關於職員的公務災害賠償的條例施行規則"第20條、第21條
(2)設置
在1978年作為市長的附屬機構設置
(3)組織
a任命:市長從具有學識經驗的者的家任命委員
i常數:3個人
u任期:3年
(4)職務
關於關係到臨時的地方公務員的公務災害或者通勤災害
在橫濱市進行的補償的決定作為有不服的情況的審查機關進行審查請求的審理。
(5)召開日期
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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