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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的方法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3月19日
1。去被決定的投票站投票。
去被"投票的向導"記載的你的投票站。(在不知道投票站的時候,請詢問住在的區的選舉管理委員會。)
投票站裡,小的兒童以及護理的人(服侍人,護理人)能入場。
※"投票的向導"每隔家庭放入一個信封,郵寄。在來投票站的時候,拿自己的"投票的向導"。
2。用名簿確認。
拿出"投票的向導",做選舉人名冊標明的確認。在遺失"投票的向導",忘記自己帶了的時候,確認是否問你的地址、姓名、出生年月日,被對選舉人名冊登記。沒有身分證。
3。收到投票。
收到投票,與受到確認的"投票的向導交換,"請前往記載所。
[也可以盲文投票]
眼睛不如意的人能用盲文投票。盲文投票被當投票的時候送交。投票站有了盲文器。
4。被在投票記載地方投票記載
好好確認想投票的候選人、政黨,上在投票記載。名簿申報政黨的名稱、略稱(參議院選舉名簿登載者的姓名)被在記載所在候選人的姓名以及黨派,比例代表選舉的情況下告示。
[也可以代理投票]
不充分會身體不如意的人,讀寫的人會代理投票。代理投票,一個人寫在投票管理者(投票站的最高負責人)事先指定的兩個助手(投票站工人)中選舉人指出的候選人的姓名,後來的一個人蒞臨,投票被進行。
5。被對投票箱郵寄投票
把投票放入投票箱。
6。投票結束
就這樣投票是結束。是疲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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