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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的方法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1日
1。去被決定的投票站投票。
去被"投票的向導"記載的你的投票站。(在不知道投票站的時候,請詢問住在的區的選舉管理委員會。)
投票站裡,小的兒童以及護理的人(服侍人,護理人)能入場。
※"投票的向導"每隔家庭放入一個信封,郵寄。在來投票站的時候,拿自己的"投票的向導"。
2。用名簿確認。
拿出"投票的向導",做選舉人名冊標明的確認。在遺失"投票的向導",忘記自己帶了的時候,確認是否問你的地址、姓名、出生年月日,被對選舉人名冊登記。沒有身分證。
3。收到投票。
收到投票,與受到確認的"投票的向導交換,"請前往記載所。
4。被在投票記載地方投票記載
好好確認想投票的候選人、政黨,上在投票記載。名簿申報政黨的名稱、略稱(參議院選舉名簿登載者的姓名)被在記載所在候選人的姓名以及黨派,比例代表選舉的情況下告示。
※因為在投票的方法,除了親筆以外有出自盲文的方法,出自出自出自投票站的職員的代理的記載的方法所以請想要的向投票站的工作人員提出要求。
5。被對投票箱郵寄投票
把投票放入投票箱。
6。投票結束
就這樣投票是結束。是疲勞。
關於盲文投票
眼睛不如意的人能用盲文投票。
當投票的時候,盲文投票被送交。
投票站有了盲文器。
關於代理投票
對不能由於疾病或者傷的理由寫字的人,有投票站的工作人員在投票記載代替選舉人的"代理投票"的制度。
請向投票站的工作人員提議被希望代理投票的。
為代理投票,一個人在投票管理者(投票站的最高負責人)事先指定的兩個助手(投票站工人)中寫選舉人指出的候選人(或者,政黨名),選舉人指示的候選人(或者,政黨名)被確實記載,或者後來的一個人確認蒞臨,投票被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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