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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能證明由於火災遭受損失嗎?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0月19日
A
針對由於火災遭受損失的,在消防署發行證明受害的內容的遭受災害證明。
關於1受理、發行
・ 受理用管轄由於火災遭受損失的地方的消防署警戒防衛課調查負責發行。
・ 能在消防署發行的時間,打從8點45分到20點00分然而事前電話
請確認。
・ 發行申請需要的文件"遭受災害證明申請書""遭受災害申報證明申請書"在窗口是交付
做。
・ 不都花費手續費。
關於能發行2的對象者
・ 是遭受災害物件的所有者,管理者,占有者,擔保權者,保險金受益人的。
・ 或者在申請遭受災害證明的時候,駕駛證的有關人員本人是代理人本人
因為能確認某一個事情的東西是必要的所以請自己帶。
・ 在代理人申請的時候,有委托書是必要的情況。
關於能證明3的範圍
能證明的範圍是關系到申請者的擁有,管理,占有或者權利的部分。
關於4注意事項
・ 警戒防衛課調查負責馬上不能在不在的情況下用火災以及災害出場發行受理
也有情況。
・ 根據申請,進行後來現場調查,確認受害情況之後發行。
5之外
針對被由於火災遭受損失的各種救濟、支援制度等的向導小冊子
請也靈活運用於"被遭受火災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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