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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現在在個人居民稅特別被徵收的工作人員在工作調動的前方或者再就業的地方繼續希望特別徵收的時候需要什麼樣的手續?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5月15日
A
做聯絡調整特別徵收稅額(年繳稅額),徵收濟月,徵收濟額頭,開始月了之後請和新的工作地點到橫濱市特別徵收中心提交"涉及特別徵收的收入所得者調動申報書(調動申報書的工資支付者"欄是調動前面的工作地點,并且在調動之後的工作地點填寫"新的工作地點"欄,請從調動之後的工作地點向橫濱市特別徵收中心呈示。)。
詳細的記載方法"調動申請、轉換委托書的介紹"的頁的"C請用特別徵收的繼續"或者特別徵收的書簽參照。
然而,在新的工作地點不詳的情況或者稅額聯絡等的交換不用轉業能夠的時候請對普通徵收的轉換辦手續(這種情況的記載方法"調動申請、轉換委托書的介紹"的頁A請用"普通徵收"參照。)。
●申報書的下載
<交付地點>
橫濱市特別徵收中心
〒231-8314橫濱市中區山下町2產業貿易中心大廈5樓
到這個頁的諮商
財政局法人徵稅課(橫濱市特別徵收中心)
電話:045-671-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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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210-0480
頁ID:558-9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