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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最終申報必須提交什麼樣的情況嗎?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2月5日
A
最終申報必須在其次的情況下提交。
有申報義務的
超過使所得稅的稅率應用於從1營業所得以及不動產收益的收入金額中減去扣除撫養的扣除所得的金額,計算的稅額分配的扣除額的人(必須總之付所得稅的人)
在2工資所得者的情況下,
・支付金額是超過2,000萬日圓的人
・除了工資收入之外有所得,那個收入金額是超過20萬日圆的人
・正從超過2個地方獲得工資的人(被預扣稅款,但是除去作為不接受年底調整的従的工資的金額和各種收入金額(工資收入,退休收入。與)的總價超過20萬日圆的人)
・家庭合伙公司的董事以及那個親屬(除了來自那個家庭合伙公司的工資之外受到貸款金的利息,店鋪、工廠等的租金的支付的人)
・用災害減免方法受到自動預扣稅的猶豫以及退還的人
・不受到自動預扣稅的適用的家務雇工
在沒提交3關於"退休收入的領取的申報表"的時候
受到4所得轉讓的納稅的特例的人
申報的話稅款是有被退還的情況的
在1工資所得者受到沒使用扣除醫療費的年底調整可以應用的扣除的人
用2年的在中途退休,不再一次就職而年底調整是未了結的人
在3年底調整的時候忘記人壽保險費的扣除的介紹的人
4所得在衹在公共養老金預扣稅款的稅額超過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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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41-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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