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道路的自費工程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8月27日

和道路自費工程

在道路管理者以外的人進行關於道路的工程的時候,必須受到道路管理者的承認。(道路法第24條)

主要的道路自費工程的申請內容

•給車輛進入的人行道,L型,邊石的貶值工程
•給車輛進入的禁止車輛通行,植樹升的移設或者撤除
•轉角反光鏡,林蔭樹等的移設(電報桿NTT,電線桿東京電力的許可)
•給位置指定道路設置的貶值工程
•哀悼的鋪設的修理、修復
•開發,伴隨營造住宅用地的道路整備
•在,另外,把道路結構改為的必要發生了的時候

提出資料

○修路工程實施的承認申請書(添加以下的資料分別2部)
〈附加材料〉
•導遊圖(住宅地圖明白申請地的東西)
•平面圖(對明白用地全體的東西,用圖來解釋施工地方和實施內容)
•縱向橫穿圖
•現狀的照片
•結構圖的樣品
•道路總帳平面圖的抄本
•道路總帳區域圖表或者道路水路等的調查的境界圖的抄本(能在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得到。)
•公共的圖的抄本(因為是參考程度所以可以沒有)
申請格式下載
當申請書的製作的時候,請確認"道路自費工程的輔導"

自費工程手續的潮流

申請書的介紹以後,承認書被出自道路管理者的現場調查之後發行。承認書的發行以後提交開始申報書,用工程施工。一旦完成,提交完成報告(包括導遊圖,施工中的以及完成時候照片在內)。合格通知被出自道路管理者的檢查以後發行,變成完畢。
在注釋1-施工中,含有工程施工管理照片。
注釋2-境界調查圖(道路總帳圖)的實際測量邊界標志之間的報告(用紅文字填寫)

到這個頁的諮商

保土谷區保土谷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

電話:045-331-4445

電話:045-331-4445

傳真:045-335-0531

郵件地址:ho-doboku@city.yokohama.jp

回到前面的頁

頁ID:963-906-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