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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未利用的公益用地(市有地)的活用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在某一個橫濱市在保土谷區裡擁有的小規模的土地(200平方米~500平方米左右)中,
能作為地區的城鎮建設以及各位市民的交流的地方廣泛地靈活運用使用目的的沒決定的土地。
關於使用方法,如下。
使用目的 | 作為地區的城鎮建設以及各位居民相彼此的交流的地方可以靈活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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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對象 | 原則上能使用提供那個土地的周邊地區的自治會居委會以及土地的開發區域的管理組合的地區的團體。 然而,在沒有地區的團體的利用的時候也在社會福利法人的公共團體或者NPO等的市民團體的公共性的活動可以使用。 |
費用 | 原則上變成有償。(用利用用途不同。) |
使用期間 | 不伴隨著建築物的土地使用情況下的使用期間,到1年。但是利用開始的日在年度途中的情況下從利用開始日到該年度的3月下旬是。 伴隨著建築物的建設的土地使用情況下的使用期間,用利用用途不同。 ※最晚在使用期間滿的2個月之前有繼續利用的提出,在繼續的沒有障礙的時候能在1年更新使用期間。 |
主要的活用例 | ◆在地區使用的菜園以及花壇 |
利用對象地區 | 在在橫濱市擁有的小規模的土地(200平方米~500平方米左右)中,被把登載在清單在無利用計劃的土地換成的土地現在是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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