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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未利用的公益用地(市有地)的活用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2月19日
在某一個橫濱市在泉區裡擁有的小規模的土地(未滿的500平方米大致)中,能作為地區的城鎮建設以及市民的人們的交流的地方廣泛地靈活運用使用目的的沒決定的土地。
關於使用方法,如下。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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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的 | 作為地區的城鎮建設以及各位居民相彼此的交流的地方 |
使用對象 | 原則上提供那個土地的周邊地區的自治會居委會以及土地的開發區域的管理組合的地區的團體 在沒有地區的團體的利用的時候,也能用於社會福利法人的公共團體或者NPO等的市民團體的公共性的活動 |
費用 | 作為原則有償(用利用用途不同) |
使用期間 | 不伴隨著建築物的土地使用情況下的使用期間是1年 從但是利用開始的日在年度途中的情況下利用的開始日到該年度的3月下旬 伴隨著建築物的建設的土地使用情況下的使用期間,用利用用途不同 最晚在使用期間滿的2個月之前有繼續利用的提出,在繼續的沒有障礙的時候能在1年更新使用期間 |
主要的活用實例 | ・在地區使用的菜園以及花壇、菜園、防災器具場地、倉庫、停車場 ・自治會街道裡會館的用地 |
利用對象地區 | 被把登載現在在清單在在橫濱市擁有的小規模的土地(不足500平方米)中在無利用計劃的土地換成的土地 在被清單刪除的情況以及新的土地被在清單作為公共事業的代替地使用的理由追加的時候,有被清單做登載的土地 利用對象地區清單(到財政局的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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