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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區綜合性政府大樓公眾無線LAN(Free Wi-Fi)的向導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能使用公眾無線LAN(Wi-Fi)。
作為到在泉區綜合性政府大樓,的訪問區政府的便利性提高的一環公眾無線LAN(Wi-Fi)※用ga利用來。
在使用區政府1樓區民禮堂,2樓等待空白的時候,如果有支持Wi-Fi的機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終端、筆記型電腦)的話,能免費使用因特網服務。
請用正在1樓,2樓告示的向導確認使用方法(SSID以及密碼)。
※Wi-Fi是Wi-Fi Alliance的注冊商標。
對在以下的利用規章同意的個人接受利用
・為請安全地利用總務省事先發行的"針對Wi-Fi利用者的簡易的指南"(2020年5月版)看https://www.soumu.go.jp/main_content/000690266.pdf(外部網站)。
・因為在從利用終端到存取點的無線區間當本服務的利用的時候有通信內容被監聽的危險所以請不要利用需要信用卡號以及個人信息的輸入的網路銀行業務。
利用規章
(總則)
關於在泉區綜合政府大樓內提供第1條泉區(以下說"提供者"。)的公眾無線LAN服務(本服務),
針對使用本服務的顧客(以下說"利用者"。),如下所示規定利用規章。
(費用)
認定第2條本服務的費用免費。
(利用條件)
認定第3條本服務的利用針對在本規章同意的個人承認。
2利用者必須在本服務的利用之際遵守有關關於"不正當交通行為的禁止的法律"其他的法令。
認定3利用者準備以下把在本服務的利用之際舉起來的東西。
(1)搭載能同本服務連接的Wi-Fi功能以及Web瀏覽器的通信機器
(2)對利用者準備的通信機器以及那個附屬機器供給的電源
認定利用者進行用來使用4本服務的通信機器的設定以及操縱。
認定利用者進行同5本服務連接的通信機器的安全對策以及到有害的網站的交通限制的需要的對策。
6利用者別人的為了變得不令人討厭認定考慮,利用。
(使用狀況的記錄)
為第4條使用狀況以及不正當交通確認,認定記錄對本服務的連接狀況、使用狀況。
(禁止事項)
即使在損害對其他的設施利⽤者以及第三人稱根據第5條其次的⾏緣故發生了的時候,喪失了那種資格之後有利⽤者也,
認定承受所有的法律責任,認定提供者不負⼀切責任。
(1) 其他的設施利⽤者,第三人稱的著作權,⼜侵害其他的權利的⾏緣故以及有侵害的害怕的⾏緣故。
(2) 其他的設施利⽤者,第三人稱的財產,⼜侵害隱私的⾏緣故以及有侵害的害怕的⾏緣故。
(3) 不利⼜給其他的設施利⽤者除了如上所述一、兩以外造成損害的⾏緣故以及有帶來的害怕的⾏緣故。
(4) 誹謗其他的設施利⽤者,第三人稱,誹謗的⾏緣故。
(5) 其他的設施利⽤者⼜向第三人稱提供與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相反的⾏緣故,⼜與有那個害怕的⾏緣故或者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相反的信息的⾏緣故。
(6) 犯罪性的⾏緣故,⼜和犯罪性的⾏緣故連接起來的⾏緣故或者有那個害怕的⾏緣故。
(7) 競選活動⼜和這個類似的⾏緣故。
(8) 和宗教傳教活動類似的行為
(9) ⼜與本服務有關,通過本服務做使⽤或者提供計算機病毒有害的程序⾏緣故。
(10) 郵購,對特定或者不特定多數以銷售交易以及業務提供引誘銷售交易以及其他為目的連鎖傳送⼤量的郵件的⾏緣故。
(11) 有除了在前每個號聲明的東西以外違反法令或者違反的害怕的⾏緣故。
(自己責任的原則)
在第6條利用者進行相當前條的行為,損害對提供者以及第三人稱發生了的時候,認定損害賠償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2利用者使用本服務,認定,另外,在自己的責任在承擔某種法律責任的情況處理這個,在遭受某種的損害了的時候不針對提供者要一切。
(免責事項)
第7條提供者關於本服務的內容以及利用者通過無線LAN得到的信息認定也不關於那個完全性,正確性,確實性,有用性進行什麼樣的保證。
認定2提供者能為犯罪利用的防止以及利用者的確保安全限制到作為不適當的WEB網站的交通。
認定提供者不負責任關於登錄,提供或者被收集的利用者的信息的消失,出自利用者的計算機的計算機病毒感染的受害,數據損壞,泄漏,另外與本服務有關,發生的利用者的損害通過3本服務的提供,推遲,變更,中止或者廢止,本服務都。
關於4利用者在網際網路上使用的收費的服務,不論那個理由認定該利用者承擔費用。
認定利用者進行和對5無線LAN的連接有關係的利用者的機器的設定。即使有不能根據筆記型電腦的機種,OS,軟體等的動作不良使用本服務的情況也認定提供者不負責任都。
關於因為6利用者使用了本服務所以在其他的利用者以及第三人稱之間發生的糾紛,認定提供者不負一切責任。
7提供者為策劃本服務的適當的利用有限制連接的情況。
(運用的中止)
可能根據第8條其次的理由中止本服務系統的運用。
關於本服務利用者或者第三人稱比那件事情承擔的什麼樣的損害,不問也理由,認定提供者不承擔一切。
(1) 在在定期性或者緊急進行本服務的系統的保守或者工程的時候。
(2) 在,根據戰爭,暴動,騷擾,工潮,地震,噴火,洪水,海嘯,火災,停電之外的緊急狀態,本服務的運用變得不有和往常一樣了的時候。
(3) 在有關係到本服務系統的設備或者網路的障礙等的不可避免的理由的時候。
(4) 在,另外,提供者在本服務的運用上判斷需要臨時的打斷了的時候。
(規章的變更)
第9條提供者無利用者的允許而認定能改變這條規章。
認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附則書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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