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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道路有放置車輛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3月13日
A
在放置車輛被放在道路上的時候,請在金澤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聯系。
根據"關於橫濱市放置汽車以及沉船等的發生的防止以及合理的處分的條例"(1991年10月實施),是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并且,關於被在在市管理的道路擱置的汽車,調查確認之後粘貼警告書(黃卡)。
而且,警察署確認所有者是,拿出撤除勸告、撤除命令,推進把自主性的撤除。
但是,在市撤除被判斷廢物判定委員會是廢物的汽車,處理在所有者不判明的時候。
放置汽車
撤除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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