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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下第一地區城鎮建設推進委員會細目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3月26日
第1條:目的
這個細目,新山下第一地區城鎮建設推進委員會(叫以下委員會)根據"新山下第一地區城鎮建設協定"(以下協定這個)第8條,為經營協定規定需要的事項。
第2條:委員會的構成
1委員會某一個土地的所有者以及具有以建築物的擁有為目的地上權或者租借權的者(以下"土地的所有者"等這個)在協定的區域裡涉及,根據新山下臨港地區再開発促進協議會會長,橫濱市港灣局山下埠頭 山下碼頭再開發調整課負責科長、都市整備局都心再生科長構成。
把新山下第一地區城鎮建設推進委員會秘書處(叫以下秘書處)放在2委員會上。
第3條:委員會
把1名委員長,副委員長1名放在1委員會上。
2委員長,"新山下臨港地區再開発促進協議會商業、業務副部會長"副委員長"新山下臨港地區再開発促進協議會商業、業務部會長"又打中這個。
3委員長代表委員會,統括會務。另外,副委員長輔助委員長,時候,事故代理為那個職務對委員長有時。
委員長招集4委員會,商議下一條事項。
(1)能放在對象區域裡的城鎮建設行為(簡易的東西之外的)
(2)另外,順便到定為協定的地方去。
5委員會完全委托委員長,新山下臨港地區再開発促進協議會會長以及橫濱市的三者關於能放在對象區域裡的城鎮建設行為(簡易的東西)的協議的
能夠。然而,認定關於協議結果在委員會報告。
6城鎮建設行為(簡易的東西)當做下一個。
(1)不足的1年的臨時建築
(2)不伴隨著建築物的建設的臨時性的建造物的設置
(3)臨時性的廣告物(廣告氣球)
第4條:秘書處
秘書處在橫濱市港灣局山下埠頭 山下碼頭再開發調整科裡設置,主要舉行和城鎮建設行為有關系的委員會的事務。
第5條:城鎮建設行為的協議、調整
想要進行出自1協定第9條第1項目的城鎮建設行為的者(叫以下運營商)把計劃一起向參考用"協定的輔導"據"新山下第一地區地區計劃"以及協定說推進。
2運營商根據另附"新山下第一地區城鎮建設協議流通"(PDF:127KB),進行城鎮建設行為的協議、調整。
3運營商給關係文件追加另附"新山下第一地區城鎮建設行為申請書"(Word:29KB),進行委員會和協議、調整。
4委員會關於被申請的城鎮建設行為進行協議、調整,根據另附"協議內容通知"(PDF:8KB)通知企業主。
第6條:所有權搬家的申報
土地的所有者,在把那個權利搬遷的時候,另附報告大致意思向委員會根據"新山下第一地區土地所有權變更申報書"(Word:22KB)。
第7條:細目的有效期
這個細目發生,在定為協定第4條的廢止的同意被做之前和具有效力的東西從協定締結的日起做效力。
締結:2002年4月3日
修改:2004年9月13日
修改:2005年4月1日
修改:2007年10月29日
修改:2010年6月7日
修改:2013年6月19日
修改: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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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灣局山下埠頭 山下碼頭再開發調整室山下埠頭 山下碼頭再開發調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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