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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根據交通事故使用護理保險服務的時候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9月13日
必須早點報告
在交通事故或者傷害案件作為原因用第三人稱(加害者)的行為使用介護保險的服務的時候,因為護理費用的負擔方法不同所以報告有必要。
因為在住在的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受理所以請在早點談申報。
※即使認定被用醫療報告也必須作為另外的護理部分報告。
[提出資料] ※正給格式一切加上填寫例。
(2) 事實請願書(PDF:133KB)
※請傷病的原因衹在交通事故以外的第三人稱行為的情況下提交。
(4) 字據(PDF:269KB)
※在被當作人身事故處理的交通事故證明沒可以得到的時候,請提交。
(6) 交通事故證明(被在警察發行的東西)
在做和解的時候事前諮商
加害者承擔護理費用
只要在第三人稱(加害者)的行為變得根據原因需要護理了的時候受害者沒有過失,就加害者承擔變得需要的護理費用的是原則。在使用了護理保險服務的時候,橫濱市一時支付護理費用的保險支付分,是支付,的代替受害者之後要加害者。
在做和解的時候事前諮商
有與受害者和加害者的協商,和解成立的話那個和解的內容被優先,可能有變得不能用護理費用要加害者的事情。
在已經正向服務提供企事業單位關於和解成立以後使用的服務從橫濱市支付護理費用的時候,可能有橫濱市針對被保險者(受害者)從避免雙重的支付的主旨要該費用的歸還的事情。
另外,相當於根據和解收到的護理費用的額頭分,在沒正向服務運營商從橫濱市支付護理費用的時候保險支付變得不從橫濱市能夠,可能有出自全額個人負擔的利用和事情。
從這種事情,在因為即使假定進行和解充分踏了這些事情也之後不進行和解的話有朝被保險者(受害者)的方向巨大的負擔患可能性所以進行和解的時候請在事前住在的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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