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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所得指標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關於始自於2024年度的所得指標

 本人關於給市民稅課稅的介護保險費算定的合計收入金額變更一部分(被使從2021年度起可以應用的稅制修改廢止),由2024年度構成了。

關於被使從2021年度起可以應用的稅制修改

 工資收入扣除額和公共養老金扣除額10萬日圆分別退出,退,在地方稅算定,基本扣除額從2021年度上漲10萬日圆了。
 把當作介護保險費的算定以及利用者負擔比例的判定使用的合計收入金額,工資收入扣除額和公共養老金扣除額的降低受到影響,因為不受到影響所以基本扣除額的提高規定在介護保險上在護理保險法施行令從什麼有盡管被保險者的收入沒變化但是所得增加可能性使用的合計收入金額,為了不受到各種扣除額影響對應。
 在介護保險上使用的合計收入金額從稅法上的合計收入金額考慮出自公共養老金扣除額的重看的影響,作為減去而且涉及土地以及建築物的出售的短期、長期轉讓收入的特別扣除額的金額在了。

※盡管一部分的高收入所得者,因為公共養老金扣除額的上限被定為工資收入扣除額了所以收入沒變化但是所得增加,保險費等級有停可能性。

●供介護保險費的算定使用的收入金額的要求一方(2021年度2023年度)
・2-6個階段第(本人免稅者)
 (關係到合計收入金額-公共養老金的雜項收入)+公共養老金收入額
・第7階段(本人納稅的人)以後
 合計收入金額

打把當作始自於2024年度的保險費算定使用的所得

 關於本人在第19階段之前從相當於市民稅課稅層次的第7階段使用的"合計收入金額,"公共養老金考慮出自扣除額的重看的影響,"做的對應結束。為此,跟工資、年金收入所得者,即使是與前一年相同的收入也有把當作保險費算定使用的所得上漲的情況。
 另一方面,繼續考慮影響的對應被關於在第6階段之前使用的"其他的合計收入金額"本人市民稅免稅的第2階段繼續。
 然而,關於把當作利用者負擔比例使用的"合計收入金額,"繼續考慮影響的對應也繼續。其結果即使法令上邊是一樣的"合計收入金額"的語言也內容和納稅層次的保險費在利用者負擔比例不一樣。
 把在那裡當作利用者負擔比例作為本市使用的合計收入金額一邊和保持原樣的書寫方式做,一邊正關於納稅層的保險費使用"供保險費算定使用的收入金額"這個書寫方式

供保險費算定使用的收入金額
  R2年度
(稅修改前)
R3年度~R5年度
(稅修改以後)
從R6年度起
保險費
(本人免稅)
其他的合計收入金額 其他的合計收入金額
(有扣除重看的影響考慮)
其他的合計收入金額
(有扣除重看的影響考慮)繼續
保險費
(本人納稅)
合計收入金額 合計收入金額
(有扣除重看的影響考慮)
合計收入金額
(沒有扣除重看的影響考慮)結束
 ⇒"供保險費算定使用的收入金額"和書寫方式
利用者負擔比例 合計收入金額 合計收入金額
(有扣除重看的影響考慮)
合計收入金額
(有扣除重看的影響考慮)繼續

※沒關於把當作高額護理服務費以及利用者負擔比例使用的"其他的合計收入金額"有變更(繼續扣除重看的影響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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