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關於受災者支援的各種制度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日
關於遭受災害證明(火災之外的)
在在市町村,根據災害對策基本法,有暴風雨,暴雨,地震等的出自自然災害的住房(實際上為居住使用了的建築物)的受害,有了始自於遭受災害的的申請的時候,批準受害的程度,作為"遭受災害證明"發行。
"遭受災害證明"當受到行政實施的支援的時候,是用來順利地進行手續的文件。有遭受災害證明根據關於受災者支援的各種制度是必要的情況。
受害的程度是出自市町村的現場調查或者被遭受的出自自己的自己判定方式※"完全毀壞,""一半損壞大規模,""一半損壞,"niyori,被作為"不至準半壞"的(一部分損壞)五個區分的哪一方面批準"準半壞"。
※"自己判定方式"
受害的程度輕度,并且"不至準半壞(一部分損壞),"是"不根據申請者自己至準半壞(一部分損壞),"判斷是,并且普通能更迅速發行遭受災害證明。在希望的時候,請自己帶明白受害情況的照片,請在窗口轉達。
詳細的,請看下一個頁。
遭受災害了時候的證明的交付-遭受災害證明(火災之外的)
關於關於受災者支援的各種制度
為支援被用颱風的自然災害遭受的各位的整天也早的獨立修復和復興各種各樣的支援制度被準備。
詳細的,請看下一個頁。
關於受災者支援策的各種制度
到這個頁的諮商
頁ID:331-48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