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下水道自費工程的梗概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25日
1概要
公共下水道管理者以外的者用關於下水道設施的工程在公路受到公共下水道管理者的承認了之後是是自費,并且進行的工程。
比方說在3家核算的出售在有1家已有的住宅的地方建起來的時候,3根裝設管是必要的,但是,大概的情況,2條這其中建造自費(新設),成為,1條使用已有的裝設管。在用建築物的配置的關係更換已有的裝設管的位置的時候,這個也變成自費工程(撤除、新設)。
請從受到建築業方法的許可的業者(行業:建築工程事業)中選定自費工程的施工。但是,關於裝設管工程,能從下水道條例第32條的市長指定的排水指定工程公司中選定。
下水道法第16條,橫濱市下水道條例第16條,第27條參照
2下水道自費工程的申請
在進行下水道自費工程的時候,下水道設施建造工程向各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工程之前呈示承認申請書,必須受到作為公共下水道管理者的橫濱市長的承認。
正在各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散發申請書。請向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詢問必要材料的詳細。
正關於裝設管,普通添加如下文件(1-6)。(請詢問詳細。)
- 導遊圖(住宅地圖的抄本)
- 配置圖(明白建築物的外形和裝設管的位置的東西)
- 平面圖(裝設管的延長從升的內心到中繼線核心填寫。)小數點以下1位結尾(米學分))
→ 參照橫濱市下水道設計標準圖(管kyo篇)的裝設管布置圖 - 縱斷面圖(裝設管的延長從升的內心到中繼線核心填寫。)小數點以下1位結尾(米學分))
→ 參照橫濱市下水道設計標準圖(管kyo篇)的裝設管布置圖 - 挖掘斷面圖(在該地方的鋪設型對看的東西。)請在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確認。)
- 排水計劃確認申請書(一套有確認商標的副教材)的抄本。
3下水道自費工程的開始報告
在著手了工程的時候,下水道設施建造工程給工程表附加開始申報書,請在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提交從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受到承認書的交付的者。
4晚點
在想要根據不可避免的理由延長工期的時候,給工程表附加,公共下水道設施建造必須向市長呈示工期延長申報書。(橫濱市下水道條例施行規則第17條第5項目)
和這裡所謂的"不可避免的理由,如下的情況被原則上想。
- 在對當地居民的交涉進展不順利,工程延遲的時候。
- 在工程根據地下埋設物的移設,運轉,防護延遲的時候。
- 在因此鬆軟的地盤,泉水根據沒能預料的事故的發生在設計階段發生施工方法的變更,工程延遲的時候。
- 在,根據天災,地方奇怪的等的發生,工程延遲的時候。
5變更
在根據不可避免的理由改變工期,想要改變承認申請時的設施概要的時候,公共下水道設施建造工程必須向市長呈示變更申報書。然而,關於需要的圖紙,請和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商談。
想要改變承認申請時的設施概要時候的處理看關於環境創造局"下水道自費工程"的頁。另外,請事前也關於輕度的變更在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商談。
6結束報告,檢查
申請者公共下水道設施建造工程向所管土木建築工程辦事處從該工程完成的日起迅速呈示完畢申報書,必須接受工程結束檢查。
正關於裝設管,普通添加如下文件(1-5)。
- 導遊圖
- 總帳膠版
→ 公共下水道總帳圖信息"daichan地圖"(外部網站) - 平面圖(裝設管的延長從升的內心到中繼線核心填寫。)小數點以下1位結尾(米學分))
- 縱斷面圖(裝設管的延長從升的內心到中繼線核心填寫。)小數點以下1位結尾(米學分))
- 工程照片
自費工程的內容應該有不備(如果是能作為橫濱市的設施承接的結果、內容的話),并且,工程結束檢查以後,完畢檢驗完畢證(被在市長商標或者土木建築工程事務所長商標蓋章的東西)被申請者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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