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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區公開數據利用規章

最後更新日期2018年10月2日

第1條(港北區的著作權)

無港北區關於具有著作權的著作的利用(復製,公眾送信,翻譯、變形等的翻案)特別的表示的限度當做出自創用CC表示4.0國際(外部網站)的東西。

第2條(第三人稱的權利)

有第三人稱在對象數據時有著作權之外的權利的情況。除了已經權利處理的特別被明示的東西之外,認定從該第三人稱用利用者的責任得到利用的許諾。然而,請因為沒正去所以對象數據裡面的第三人稱有權利的部分的特定、明示原則上注意。

第3條(無保證)

關於對象數據的內容,不保證那個正確性、網羅性,對特定的目的兼容性等的一切。即使因為使用了對象數據所以損害發生也不負責任。

第4條(有關其他的網站的利用規章的東西)

在本網站的利用規章和該其他的網站的利用規章(和定為法令的利用條件各自分別說被在該網站獨自設定的利用條件。)不一樣的時候,在對象數據也被和本網站在其他的網站公開的情況,認定本網站的利用規章優先。

第5條(禁止的利用)

對對象數據,禁止與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相反的利用,國家、國民的安全地造成威脅的利用。

第6條(準據法和同意管轄)

本網站的利用規章根據日本方法,被解釋。和一審的專門地性的同意管轄法院做管理公開了本網站的利用規章以及關於關於對象數據的利用的糾紛涉及該糾紛的對象數據或者利用規章的組織的所在地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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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區總務部區政推進課

電話:045-54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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