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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和建築基準法上的道路,什麼,請告訴我。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月17日
A
建築物的用地原則上沒正和"道路"超過2m在建築基準法,接觸的話不能建造建築物。稱呼下一個為這條"道路"。
- (1)幅員在公路是超過4m的東西
- (2)根據都市計畫法或者土地區劃整理法等的法律,被做的幅員超過4m的東西
- (3)超過幅員4m遇到建築基準法實施(1950年11月23日)的東西
- (4)超過幅員4m在受到道路的位置的指定的東西有的東西
- (5)現在幅員不滿4m,但是房子沿著這條路建起來,和建築基準法實施(1950年11月23日)匹敵的幅員超過1.8m的東西(叫做俗稱"2項道路"。)
※是否是被建造建築物的道路市的主頁(在行政地圖信息提供系統)(外部網站)能搜索。請向建築局建築指導課指導負責詢問詳細。
咨詢處
建築局建築指導課指導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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