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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需要看護、需要支援認定的申請窗口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1月25日
需要看護、需要支援認定的申請窗口
為了護理變成需要的狀態,使用介護保險的服務申請需要看護、關鍵支援認定有必要。
另外,更新申請在為了緊接,即使受到需要看護、需要支援認定也利用介護保險的服務認定期限結束之前一回是必要的。更新申請能從批準期間結束日的60日前申請。
變成對象的制度
- 超過40歲有特定疾病的人
- 65歲以上的人
申請時需要的東西
- 介護保險被保險者證(40到64歲醫療保險的被保險者證)
- 明白醫療機關的就診券主治醫生的東西
- 圖章(在本人以外的人能來申請的時候)
申請窗口
- 區政府4樓41號窗口(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
- 電話847-8495-6
- 從星期一起從星期五上午8點45分起下午5點(節日,年末年初之外的)
- 地方統括支援中心(地區關懷廣場)
- 從星期一起從星期六上午9點起下午9點
- 從星期日·節假日的上午9點起下午5點
- (休館日檢查年末年初和一個月1回左右設施的日)
※除了如上所述窗口之外,能請求指定住宅護理支援企事業單位,護理保險設施申請書的提出的代行。
※在在地方統括支援中心申請的情況以及代行申請的情況下,申請書被區政府提交的日到申請受理日。
被批準了需要看護時候的批準期間,申請受理日到開始日。
到這個頁的諮商
港南區福利保健中心高齡者,傷殘者支援課
電話:045-847-8454
電話:045-847-8454
傳真:045-845-9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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