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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3日

重要的通知

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傳染病法的類型定位變成變更對5種從2023年5月8日起了。
隨著這個,來自對陽性的人的保健所的電話沒有了

對5種傳染病的變更點數

・變得沒有外出的限制
 是否控製外出變成個人的判斷。
・個人負擔額對檢查以及治療費發生
 和其他的疾病一樣,除了一部分之外變成保險診療。
・變得沒有來自對陽性的人的保健所的電話聯絡。
・不能發行對5種以後陽性的人的療養證明。

關於傳染病對策

傳染病對策,各位市民的自主的判斷變成基本。
請口罩的穿脫以及檢驗配套元件的常備詳細確認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對策(對各位市民)是。

對有疑問的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

在有發熱,有冠狀病毒新型傳染病的可能[新型光暈]的時候,請確認到有發熱的頁。

到這個頁的諮商

港南區福利保健課健康促進股

電話:045-847-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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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846-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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