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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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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6月7日
港南區政府機關諮商窗口
特別諮商
■諮商、預訂申請
公告諮詢股區政府1樓1號窗口電話:045-847-8321
■預約受理時間
從8:45到17:00(到電話17:15)
類別 | 咨詢日 | 時間 | 顧問 | 咨詢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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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詢[預約制]※1 | 每個星期五、第3星期三 | 從13:00到16:00 | 律師 | 法律問題總體 |
司法代書人諮商[預約制]※2 | 第1星期二 | 從13:00到16:00 | 認定司法代書人 | 繼承、房地產登記,成年監護,債務清理(不到140萬日圆) |
公證處諮商[預約制]※3 | 第3星期四 | 從13:00到15:00 | 公證人 | 遺言、任意的監護合同、租賃契約的公證書 |
行政書士諮商[預約制]※3 | 第2星期三 | 從9:00到12:00 | 行政書士 | 官公署提出資料以及權利義務、事實上關於證明的文件(含有分割遺產協議書,離婚協議書)的製作 |
交通事故商談[當天受理]※4 | 第3星期二 | 從9:00到12:00 | 交通事故商談員 | 交通事故的和解、保險金要求 |
行政咨詢[當天受理]※4 | 第2星期四 | 從13:00到16:00 | 行政咨詢員 | 對國家的行政的投訴、意見、要求 |
※1。開始在實施日的2個星期之前的(國定假日下個營業日)預訂。另外,在做再次的預訂的時候從從提供諮詢的月的下一個月起過3個月的月可以預訂。
※2。從實施日的上個月1日(國定假日下個營業日)起開始預訂。另外,在做再次的預訂的時候從從提供諮詢的月的下一個月起過3個月的月可以預訂。
※3。從實施日的上個月1日(國定假日下個營業日)起開始預訂。另外,在做再次的預訂的時候一旦結束以前的預訂的諮商可以預訂。
※4。在被預想許多等待不在下午4點之前結束的時候,可能有拒絕的事情。
■注意點
・諮商時間是25分鐘。
・事前不能寄存文件。
■面談諮商朝希望的方向
・本人或者同居的家族的在身體不佳的時候,想要對取消或者電話咨詢的轉換。
・因為會談室狹窄所以請在一個人商談。
■其他的咨詢機構
信息公開要求的受理窗口
行政文書的要求信息公開,個人信息的本人要求信息公開的手續看"信息公開制度"的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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