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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額療養費支付制度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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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個月(一樣的月裡面的)的醫療費的個人負擔變得高額了的時候,超過個人負擔限度額的分作為高額療養費回來(衹保險診療部分是對象,并且差額床費或者住院時的用餐費不變成對象)。個人負擔限度額使家庭單位適用以後用個人學分可以應用。另外,用醫療機關的支付每隔窗口到個人負擔限度額。
神奈川縣75歲以上老人醫療廣大地區聯盟主頁(高額療養費)(外部網站)(外部網站)
高額療養費的個人負擔限度額(從月資費:2022年10月診療)
收入的分類 | 個人負擔比例 | 外來限額(個人學分) | 加上外來、住院的限額(家庭單位) |
---|---|---|---|
現役普通收入者3 | 3成 | 252,600日圆+(總醫療費-842,000日圆)*1% [140,100日圆](注釋1) | |
現役普通收入者2 | 3成 | 167,400日圆+(總醫療費-558,000日圆)*1% [93,000日圆](注釋1) | |
現役普通收入者1 | 3成 | 80,100日圆+(總醫療費-267,000日圆)*1% [44,400日圆](注釋1) | |
一般2 | 2成 | (1)18,000日圆 <年上限額144,000日圆>(注釋4) | 57,600日圆 [44,400日圆](注釋1) |
一般1 | 1成 | 18,000日圆 <年上限額144,000日圆>(注釋4) | 57,600日圆 [44,400日圆](注釋1) |
低收入者2 | 1成 | 8,000日圆 | 24,600日圆 |
低收入者1 | 1成 | 8,000日圆 | 15,000日圆 |
(注釋1)是在過去的12個月以內在一樣的家庭相當超過3回高額療養費了的時候被使從第4次可以應用的限額(多幾回相符合)。
(注釋2)醫療費作為30,000日圆在不足30,000日圆的情況下計算。
(注釋3)收入的分類"一般2"的外來個人負擔限度額的(2)2成負擔實施以後變成3年(到2025年9月30日)的急劇變化緩和措施。
(注釋4)在從8月到明年7月的1年計算。
※關於收入的分類的詳細,請看下列頁。
在醫療機關花費的時候
75歲的生日的特例
在月的中途迎接75歲的生日的人本來對額頭的2分之一關於誕生月分別削減生日之前參加了的醫療保險制度(國民健康保險、雇員保險)和生日之後的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的個人負擔限度額。(朝出生的方向在※1日除去)
※ 參加了生於1日的75歲的誕生月的醫療保險衹在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的情況下變成對象外。
- 每隔日歷月份計算:關於從月的第一天到月末的接受診斷,作為1個月計算。
- 每個醫院、診療所:每隔醫院、診療所計算。
- 住院和上醫院:在一個醫院、診療所,住院和上醫院計算也另外。
- 牙科是其他計算:在一個醫院、診療所有內科的科和牙科的時候,作為其他的醫院或者診療所使用牙科。
- 關係到住院時的伙食費以及居住費的標準負擔額:不在計算高額療養費的部分負擔金額裡。
- 差額床:住院了時候的差額床代除去不變成保險診療的對象的東西。
- 療養費的個人負擔部分:有高額療養費的對象和情況。・對療養費的支付(部分負擔金額)
- 在以在院以外的處方支付藥劑費了的時候:有高額療養費的對象和情況。
在計算期間(每年8月1日~明年7月31日)中,超過144,000日圆(年限額)的情況,那個超出的分被作為高額療養費(外來年合計)"一般1.2"或者曾作為"低收入者1.2"的月的外來的個人負擔額(在有月間的高額療養費的支付的時候即使減去那個支付金額也依然剩下的個人負擔額)的共計收入的分類退還。
然而,"一般1.2"或者作為"低收入者1.2"的基準日時間點(在計算期間的最後一天)(注釋1)是對象。
收入的分類 | 個人負擔比例(注釋2) | 年的個人負擔限度額 (計算期間:在每年8月1日~在明年7月31日) |
---|---|---|
一般2 | 2成 | 144,000日圆 |
一般1 | 1成 | |
低收入者2 | ||
低收入者1 |
注釋1計算期間的基準日是原則,7月31日。但是在在計算期間的中途喪失後期高齡者醫療保險的資格了的時候日在喪失日之前到基準日。
在注釋2計算期間中,個人負擔比例曾作為"3成"的月的個人負擔額不變成計算的對象。
因為在變成了支付的對象的時候申請書被和申請的向導診療月的3-5個月以後廣域聯合送所以請沿著向導申請。申請之後被2-4個月以後匯入指定的戶頭。在匯款的情況下,用明信片通知。
一回申請的話被從下次起變成支付對象的診療月的3-5個月以後自動匯入指定的戶頭。(匯款的用明信片每次通知。)
在改變存入戶頭戶頭的時候,在住在的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再度需要申請。
(從申請的收到的向導的日的第二天起過2年的話原則上和時效成為,變得不能支付。)
申請需要的東西
・保險證(75歲以上老人醫療被保險者證)或者資格確認書
・(在指定被保險者以外的存入戶頭戶頭的時候)感到被保險者的記號(使用印泥的東西)
※在被保險者正過世的時候繼承人的印kan
・存折(在存入戶頭戶頭指定的東西)
・(在成年監護人被選的時候)登記事項證明的抄本
請向住在的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詢問手續的詳細。
到這個頁的諮商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醫療援助課
電話:045-671-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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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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