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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的支付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月20日
在被保險者過世了的時候,向進行那個殯葬和祭祀的(喪主)根據申請支付5萬日圆。(從進行殯葬和祭祀的日的第二天起在2年到過程到時效,變得不能支付。)
請向死去的人住在的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詢問手續的詳細。
申請者
在被保險者過世了的時候進行那個殯葬和祭祀的(喪主)
申請需要的東西
・申請書(能從下列頁下載。)另外,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窗口也有準備。)
關於出自郵寄的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的手續
・過世的被保險者的保險證(75歲以上老人醫療被保險者證)或者資格確認書(在已經還掉了的時候,不需要。)
・存折(在存入戶頭戶頭指定的東西)
・喪主的姓名,變得不在世的的姓名以及殯葬和祭祀日的確認完成的東西(出席葬禮感謝信,殯儀的發票)
・感到喪主的記號(使用印泥的東西) ※在存入戶頭指定喪主以外的戶頭的情況變得需要。
※從進行殯葬和祭祀的日的第二天起過2年的話是時效,申請變得不能夠。
在進行了火葬以及埋葬的時候
在在神奈川縣75歲以上老人醫療廣大地區聯盟,進行埋葬或者火葬了的時候,"衹是"衹埋葬"或者火葬",并且也作為支付對象在。
這種情況,請作為知道埋葬或者火葬,事情的文件自己帶下一哪一方面的文件。
・火葬費的發票
・已經火葬執行證明的埋火葬許可証
・火葬證明
・埋葬(土葬)證明
※在進行用埋葬、火葬的喪葬費申請的時候,另外的請願書的介紹是必要的。
到這個頁的諮商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醫療援助課
電話:045-671-2409
電話:045-671-2409
傳真:045-66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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