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養老金的種類國民年金的臨時補助費
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7月27日
對國民年金的臨時補助費,有死亡一次性撫恤金以及短期外僑的退出臨時補助費。
在不正把國民養老金保險費作為第一號被保險者(也含有任意的加入被保險者)超過36月放好的人接受養老金以及障害基礎年金而死去了的時候,是生計相同的遺族能受到的臨時補助費。
另外,在相當喪偶婦女養老金和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兩者的時候選哪一方面。
能接受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的範圍和名次,如下。
- 能受到支付的遺族的範圍:生計在領取化身的死亡當時相同的配偶,孩子,父母,孫子,祖父母或者兄弟姐妹。
- 能受到支付的名次:是1順序。
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畫框好像根據把國民養老金保險費放好的期間是其次。
保險費繳納期間 | 臨時補助費的數額 |
---|---|
不足180月的超過36月 | 120,000日圆 |
不足240月的超過180月 | 145,000日圆 |
不足300月的超過240月 | 170,000日圆 |
不足360月的超過300月 | 220,000日圆 |
不足420月的超過360月 | 270,000日圆 |
超過420月 | 320,000日圆 |
- 2分之一繳付的期間,被作為繳付濟期間的2分之一使用。
- 在正把附加保險費超過36月放好的時候,把8,500日圆加在一起。
- 在能根據死亡接受遺屬基礎養老金(也含有支付停止)的時候,不支付死亡一次性撫恤金。
接受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權利過2年的話根據時效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