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在窗口要除籍謄本(除籍全部事項證明)、改製原戶籍謄本

是出自在除籍謄本(除籍全部事項證明)、除籍抄本(除籍個人事項證明)、改製原戸籍謄抄本的窗口的要求的取得的手續。能在區政府取得。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2月20日

通知

能要的人

本人

對戶籍的名欄有記載的人(本人)

在一樣的戶籍的名欄有記載的人(例子:夫妻)之間,能作為本人要。

上述人的配偶、直系尊親(父母)、直系後裔(孩子)

需要與有記載的人的親戚關係能確認是對名欄的資料(戶籍)。
但是在親戚關係能在橫濱市內的戶籍確認的時候沒必要有。

從上述本人受到要求的代理人

需要本人製作的委托書。

第三人稱

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稱在請求者的情況下詳細記載要求理由。在要求理由不明白的時候,可能有要求資料的提供的事情。
在不被承認有正當理由的時候,不能發行證明。

其他的請求方法

需要的東西

1. 戶籍證明賬單

2. 來窗口的人的本人確認文件

  • 駕駛證
  • 護照(護照)
  • 有我的號碼卡(個人號碼卡)或者照片的居民基本總賬卡
  • 在留卡或者特別永住者證明

注意事項

3. (在代理人的情況下)委托書

4. 能確認要求權限的文件(除了記載對名欄有的要的戶籍以外)

  • 在親戚關係衹在橫濱市的戶籍不能確認的時候,在窗口確認親戚關係能確認的其他市區町村的戶籍。
  • 在第三人稱要的時候,需要能確認要求的權限的資料。請對請求地址的區政府戶籍課確認詳細。

請求場所、時間

橫濱市內每個區政府的戶籍課

從星期一起從星期五上午8點45分到下午5點
從第2.第4星期六上午9點到正午
※除去節日、年末年初的休庁時
關於第2.第4星期六的區政府窗口開放

注意事項

在行政服務處,不能要。

手續費

1封750日圆
※在手續費的繳付可以使用現金或者電子貨幣(交通派,WAON,樂天Edy,nanaco)。

注意事項

和改製原戶籍

和改製原戶籍,說根據伴隨戶籍的格式以及編製基準被法令的修改改變的的戶籍的重新寫能夠的重新寫前面的原來的戶籍的事情。請求方法和除籍謄本以及除籍抄本一樣。
在橫濱市的主要的改製,出自"1957年法務省令第27號的改製"(從1958年度到1964年度實施)有出自"2008年7月19日的戶籍計算機化的改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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