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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窗口要住民票的抄本、住民票記載事項證明

在住民票的抄本、住民票記載事項證明是出自在窗口的要求的取得的手續。能在區政府、行政服務處取得。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2月16日

關於要求

  • 在市內有住民票的時候,也能在在市內的哪個區政府、行政服務處要。
  • 本人以及本人和在同戶員有我的號碼卡(個人號碼卡)的人便利店交付ya在線申請用mo利用來。然而,沒有用這種方法的手續費的減免。
  • 郵寄能要de。

能要的人

  • 本人
  • 本人和同戶員的人
  • 任意代理人(有始自於與本人或者本人相同的家庭的"委托書"的人)
  • 法定代理人(被親權者或者監護人等的法律評定有代理權的人)

注意事項

  • 即使地址一樣也家庭不同的人需要委托書。
  • 住民票的除票限製在本人之內
  • 有使用住民票的抄本的正當理由的人(出自第三人稱的要求)出自第三人稱的要求的頁要ogo覧。

需要的東西

1. 住民票的抄本賬單

2. 來窗口的人的本人確認文件

  • 駕駛證
  • 護照(護照)
  • 有我的號碼卡(個人號碼卡)或者照片的居民基本總賬卡
  • 在留卡或者特別永住者證明

注意事項

3. (在任意代理人的情況下)委托書

注意事項

  • 在本人和同戶的人要的時候,不需要委托書。
  • 代理人不能出具居民票編碼被記載的住民票的抄本。給本人的地址發送。
  • 15歲未滿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成年監護人以外的代理人不能出具我的號碼被記載的住民票的抄本。給本人的地址發送。

4. (在法定代理人的情況下)監護戶籍證明成年的登記事項證明

戶籍證明需要成年監護登記事項證明。

5. (在要住民票記載事項證明的時候)被在公司或者學校指定的表格

  • 在在被在公司或者學校指定的格式證明的時候,事先填寫指定表格,拿來。
  • 在沒有指定表格的時候,用橫濱市的格式出具。(用橫濱市的格式,籍貫的表示衹是都道府縣名。)

請求場所、時間

橫濱市內每個區政府的戶籍課

從星期一起從星期五上午8點45分到下午5點
從第2.第4星期六上午9點到正午
※除去節日、年末年初的休庁時
關於第2.第4星期六的區政府窗口開放

行政服務處

從星期一起從星期五上午7點30分到下午7點
從星期六、星期日上午9點到下午5點
※除去節日、年末年初的休庁時

手續費

1封300日圆
※在手續費的繳付可以使用現金或者電子貨幣(交通派,WAON,樂天Edy,nanaco)。

注意事項

其他的請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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