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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窗口要戶籍謄本(戶籍全部事項證明)

是出自在戶籍謄本(戶籍全部事項證明)、戶籍抄本(戶籍個人事項證明)的窗口的要求的取得的手續。能在區政府,行政服務處取得。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日

通知

關於要求

  • 在市內有籍貫的時候,也能在市內的哪個區政府、行政服務處要
  • 市內有籍貫,有我的號碼卡(個人號碼卡)的便利店,在線不過能要
  • 郵寄不過能要

※不能在行政服務處,在線,便利店要除籍謄本(除籍全部事項證明)、除籍抄本(除籍個人事項證明)。請用區政府窗口或者郵寄要。(請詳細確認關於除籍、改製原戶籍的頁是。)

能要的人

本人

對戶籍的名欄有記載的人(本人)

在一樣的戶籍的名欄有記載的人(例子:夫妻)之間,能作為本人要。

上述人的配偶、直系尊親(父母)、直系後裔(孩子)

請把與有記載的人的親戚關系對戶籍的名欄填入賬單。
例子:太郎的孫子對名欄要有太郎的記載的戶籍時候的親戚關系填寫例(請求者作為"太郎"的孩子的"櫻花"的孩子)

從上述本人受到要求的代理人

需要本人製作的委托書。

第三人稱

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稱在請求者的情況下詳細記載要求理由。詳細的,請參照法務省網頁(外部網站)。在要求理由不明白的時候,可能有要求資料的提供的事情。
在不被承認有正當理由的時候,不能發行證明。

需要的東西

1. 戶籍證明賬單

2. 來窗口的人的本人確認文件

  • 駕駛證
  • 護照(護照)
  • 有我的號碼卡(個人號碼卡)或者照片的居民基本總賬卡
  • 在留卡或者特別永住者證明

注意事項

3. (在代理人的情況下)委托書

4. 能確認要求權限的文件(除了記載對名欄有的要的戶籍以外)

 在第三人稱要的時候,需要能確認要求的權限的資料。 請對請求地址的區政府戶籍課確認詳細。

請求場所、時間

橫濱市內每個區政府的戶籍課

從星期一起從星期五上午8點45分到下午5點
從第2.第4星期六上午9點到正午
※除去節日、年末年初的休庁時
關於第2.第4星期六的區政府窗口開放

行政服務處

從星期一起從星期五上午7點30分到下午7點
從星期六、星期日上午9點到下午5點
※除去節日、年末年初的休庁時

注意事項

關於沒被計算機化的戶籍的復印件、抄本,不能交當場區政府的開放額外時間。

手續費

1封450日圆
※在手續費的繳付可以使用現金或者電子貨幣(交通派,WAON,樂天Edy,nanaco)。

注意事項

其他的請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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