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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3日橫濱市告示第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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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3日橫濱市告示第62號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3月13日
橫濱市告示第62號
關於市稅的申報期限的延長
根據橫濱市地方稅條例(1950年8月橫濱市條例第34號)第18條第3項目的規定基於地方稅法(1950年法律第226號)以及橫濱市地方稅條例的申報,申請,要求,申報之外文件的介紹(僅就市民稅,固定資產稅,事業所稅來說,除去關於審查請求的東西。)在關於,繳付(限製在法人的市民稅,事業所稅之內。)的期限中,關於那個期限在2017年1月27日以後來到的東西到用另外的告示規定那個期限的日期延長。
2017年2月3日
橫濱市長林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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