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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9日橫濱市告示第63號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3月13日
橫濱市告示第63號
關於市稅的申報期限的指定
根據橫濱市地方稅條例(1950年8月橫濱市條例第34號)第18條第3項目的規定,關於用另外的告示在關於市稅的申報期限的延長(2017年2月橫濱市告示第62號)規定的和被做的日期,那個期限關於在2017年2月9日的東西之間從2017年1月27日起來到的東西和2017年2月10日做。
2017年2月9日
橫濱市長林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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