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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關於市稅的申請書的蓋章、簽字的重看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4月1日
關於關於市稅的申請書,重新看蓋章、簽字的處理。
重看的內容
對象和手續
關於在手續一覽上刊登了的東西,使對申請書的蓋章、簽字2021年4月1日以後當做不要。
- 垂覽使蓋章、簽字當做不要的⼿系列的⼀(PDF:251KB)(2021年3月29日當時)
關於對申請書的填寫方法
對使蓋章、簽字當做不要的申請書的記⼊"衹變成記名"。
- 和記名,含有除了利用印刷以及橡皮圖章、圖章的東西以外也⾃毛筆。
- 在在申請書的格式有"印"的記載的時候,就這樣在利⽤來。
- 請向各手續的受理課詢問關於個別的手續的事情。
關於對稅證明的申請書的蓋章、簽字
在用關於市稅的證明申請,個人(本人)申請的時候,不需要對證明申請書的蓋章、簽字。
在法人申請的時候,為本人確認,需要法人的代表印章。
在代理人代替本人申請的時候,為確認有關付托,需要對出自委任人(納稅人本人)的委托書的本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代表印章的蓋章)。
另外,關於要求需要的東西,請確認"各稅證明的申請方法"的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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