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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伴隨2012年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方法修改的理事的登記變更的向導
最後更新日期2020年6月8日
在2011年6月,以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NPO法人)的活動的更加的支援和財政基礎的確立強化為目的,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NPO方法)被修改,管轄廳的變更以及認定制度的導入被從2012年4月1日起實施了。
在工會登記令的一部分被隨著那個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實施命令附則第2條修改,特定的理事在章程(理事長)放有代表權的規定的時候,衹那個特定的理事被登記。
在現在使用了的章程限制理事的代表權的規定("理事長代表這個法人,總理例子做那個業務")在有等的記載)的時候,在2012年4月1日以後,6個月以內必須在管轄的法務局(橫濱地方法務局)做登記事項的變更手續。
傳統的登記
即使特定的理事在章程(理事長)放有代表權的規定也所有的理事被登記。
始自於2012年4月1日的登記
在特定的理事在章程(理事長)放有代表權的規定的時候,衹那個特定的理事被登記。
※請在內閣府,法務省的主頁確認,或者請向橫濱地方法務局詢問登記事項的變更手續。
內閣府主頁(https://www.npo-homepage.go.jp/(外部網站))
法務省主頁(http://www.moj.go.jp/MINJI/minji06_00067.html(外部網站))
橫濱地方法務局主頁(http://houmukyoku.moj.go.jp/yokohama/frame.html(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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