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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低速促進未利用的土地的適當的利用、管理的特例措施(長期轉讓收入的100萬日圆扣除)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0月27日

扣除100萬日圆的特例措施被關於個人轉讓土地和那個上等品的交易數額的共計滿足不到500萬日圆的一定的要件的低速未利用的土地(注解1)的情況在稅制修改在2020年度該個人的長期轉讓收入新創立了。


另外,本特例措施被在2023年度稅制修改做延長(從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與此同時市街區域有的轉讓價額要件被把到800萬日圆低速關於未利用的土地吊起來的的措施被采取了。

說在注解1在和低速未利用的土地在都市計畫區域裡的土地基本法第13條第4項目規定的低速未利用的土地(被承認沒被在居住的事情,業務的事情之外的用途供應或者那次利用的程度做比,正顯著比被在類似的用途那個周圍的地區的同一個的用途或者這個供應的土地的利用的程度差的土地)或者該低速未利用的土地上有的權利。

  • 特例措施的詳細,國土交通省的主頁(外部網站)要ogo覧。
  • 根據法令:租稅特別措置法,租稅特別措施法施行令,租稅特別措置法實施細則
  • 為受到本特例措施匯集需要的文件,在管轄的稅務署做最終申報有必要。
  • 在橫濱市,出具在需要的文件中用最終申報"未利用低速的土地確認書"。
  • 因為在被轉讓以後第三人稱轉賣的時候有特例不能受到的情況所以請注意。

適用對象期間

本特例措施在做了在2025年12月31日的東西之間從2020年7月1日起滿足下列的要件的轉讓的時候,能受到適用。

特例措施的適用對象和轉讓的要件

  1. 轉讓的者(賣主)作為個人的。
  2. 低速作為未利用的土地的以及的附表關於轉讓之後的該低速未利用的土地的利用根據"市區町村的低速未利用的土地給確認書的交付的提出資料以及確認事項等的一覽表"(PDF:75KB),市長的確認作為被做的東西的轉讓。
    然而,在租地權的權利在想要使本特例措施可以應用的土地上有的時候關於該土地的使用狀況確認在該土地上有的權利的使用狀況。
  3. 所有期間在轉讓的年紀的1月1日作為超過5年的東西的轉讓的。
  4. 不受到對第36條的2,第36條的5,第37條,第37條的4或者第37條的8從租稅特別措置法第33條到第33條的3關於該個人那個年紀轉讓的低速未利用的土地的全體或者一部分規定的特例措施的適用的。
  5. 不作為租稅特別措施法施行令第23條的對2規定的該個人的配偶對和該個人有特別的關係的者的轉讓的。
  6. 低速某一筆財產的轉讓的價格的數額的共計不在未利用的土地以及該低速未利用的土地上超出500萬日圆的。
    ※ 在在下一個①或者②的區域裡有被把在2025年12月31日的東西之間從2023年1月1日起拿出去的低速未利用的土地的時候在該低速未利用的土地涉及,和該低速未利用的土地一起做的該低速未利用的土地上的財產的轉讓的價格的數額的共計不超出800萬日圆的。
     ① 在關於都市計畫法第7條第1項目的市街區域和被規定的區域或者在同項規定的區域區分的同法第4條第1項目規定的城市規劃對同法第8條第1項目第1號在沒被規定的都市計畫區域中規定的用途地區是被規定的區域
     ② 製作在關於所有者模糊不清土地的利用的圓滑化的特別措施法第45條第1項目規定的所有者模糊不清土地對策計劃的自治體的區域
  7. 不從所得稅法第58條或者法第33條的4或者第34條關於該低速未利用的土地的轉讓受到第35條的在2之前規定的特例措施的適用的。
  8. 沒正在那個年紀的前一年或者在該前一年或者前兩年裡做在前兩年在分毛筆被做的土地或者該土地上有的權利轉讓的情況從曾作為一筆的土地受到本特例措施的適用的。

適用對象和低速未利用的土地等的詳細

根據本特例措施的適用對象和對附表(PDF:75KB)"提出資料"舉起來把和未利用的土地低速作為在在在都市計畫區域裡的土地基本法第13條第4項目規定的低速未利用的土地(被承認沒被在居住的事情,業務的事情之外的用途供應或者那次利用的程度做比,正顯著比被在類似的用途那個周圍的地區的同一個的用途或者這個供應的土地的利用的程度差的土地)或者該低速未利用的土地上有的權利的文件,關於同附表"確認事項"確認了。


低速,和未利用的土地,具體空地(含有停車場或者材料場地等的利用的程度正顯著差的土地。) 但是是立體停車場不在空地裡面含有)涉及,空房、空閒店鋪有的土地。

關於適用對象和轉讓之後的利用

在轉讓以後按未利用的土地的樣子原封不動地低速得的時候,不被作為本特例措施的適用對象和轉讓之後的利用承認。因而在不轉讓以後進行一定的設備投資而使用土地的時候不和本特例措施的適用對象成為。
另外,不買下未利用的土地的者低速利用該土地而原則上不被作為轉讓之後的利用關於轉賣的情況想要受到本特例措施的適用的者承認。
※ 因為在作為硬幣停車轉讓以後利用的時候不相當"未利用的土地的利用被低速把轉讓以後換成的情況"所以不和本特例措施的適用對象成為。
※ 在作為立體停車場利用的時候,被作為轉讓之後的利用承認。
※ 因為取得店鋪的鄰地,在被作為"店鋪兼的停車場"的用地的東西用而供應的時候土地的使用方法被關於店鋪的用地和作為1具使用的情況和店鋪用地解開,不相當低速未利用的土地所以被作為轉讓之後的利用承認。
※ 在宅建業者買下作為空房的二手房,測量一定的質量的提高的翻新了之後出售的所謂買進再賣的情況下配有,被作為轉讓之後的利用承認。

關於手續

提出資料

  1. 附錄格式1-1
  2. 買賣合同書的抄本
  3. 以下的其中一個文件
    1. 住宅用地建築物商人表示作為現狀更地、空房、空閒店鋪的意思的廣告
    2. 電,水道又能確認煤氣的停止使用日的文件(停止使用日在超過1個月之前也比銷售契約的)
    3. [在上述哪一方面不能提交的時候]附錄格式1-2
  4. 以下的其中一個文件
    1. 附錄格式2-1(在根據住宅用地建築物商人的介紹拿出去了的時候)
    2. 附錄格式2-2(在用當面買賣不經過住宅用地建築物商人而拿出去了的時候)
    3. [在上述哪一方面不能提交的時候]附錄格式3(在住宅用地建築物商人關於轉讓之後的利用確認了的時候)
  5. 涉及申請的有的土地的登記事項證明
  6. 明白現在的土地的狀況的文件
    1. 位置圖(清楚地記載申請的土地的境界)
    2. 公共的圖(清楚地記載申請的土地的境界)
    3. 始自於2方向以上的照片
    4. 根據狀況有另外要求文件的情況
  7. 委托書(在代理人被申請的時候。)不問形式。)
  8. 回信用信封(在被用郵寄希望確認書的交付的時候。)請在填寫收件人的上粘帖需要數額的郵票。)

格式

申請書的介紹

  • 到申請地址(建築局企劃課)自己帶申請書和必要材料或者請郵寄。然而,在介紹之際,請事前聯系
  • 考慮到稅務署的最終申報的手續期間,有寬餘,請申請。
  • 在有了申請書的記載遺漏或者添加文件不完備的時候,文件的修改以及補充介紹是必要的。
  • "未利用低速的土地確認書"不是約定特例措施的適用的東西。請向管轄的稅務署詢問本特例的適用的可否。
  • "未利用低速的土地確認書"關於該低速未利用的土地不是判斷開發或者建築等的可否的東西。請對設計者確認是否建築是可以的土地。

申請地址

橫濱市建築局企劃課

地址:〒231-0005

橫濱市中區本町6丁⽬50門牌的10市政府24樓

電話號碼:045-671-3655

傳真:045-664-7707

確認書的交付

  • 在窗口的領取

願望補充說本人確認文件(駕駛證)的出示。

在代理人收到的時候,請求委托書和本人確認文件(駕駛證)的出示。

  • 用郵寄的領取

請申請時提交回信用信封。把需要數額的郵票貼在回信用信封上,請求申請者的地址、姓名的填寫。

在朝代理人的方向希望郵寄的時候,請求被對回信用信封委托書記載的代理人的地址、姓名的填寫。請申請時提交委托書。


常見疑問

Q
如果是空房以及空地的轉讓的話,與轉讓之後的利用無關地可以應用嗎?
A

轉讓以後具體需要打算利用,有計劃的。
轉讓前低速是未利用的土地,并且,在其他的要件,有賣主作為個人的所有期間不超出超過5年的500萬日圆的轉讓。

Q
超過5年的事情是要件,但是也能通過繼承取得的土地的所有期間包括所有期間嗎?
A

即使關於長期轉讓收入的計算,有繼承如果和被繼承人關於通過繼承取得的土地合計的所有期間原則上超出5年也的話,因為是什麼被承接所以所有期間的計算滿足要件。

Q
在所有期間在出自復數人的共有的情況下需要不到5年的和超過5年的時候,得本特例措施的適用對象嗎?
A

在共有者中,所有期間和適用的對象外得不到5年的,但是所有期間關於超過5年的是本特例措施的對象。

Q
2025年12月31日的東西之間的轉讓從2020年7月1日起是本特例措施的對象,但是轉讓日是買賣合同日期嗎?指向遞交日或者登記簿的所有權遷移的日嗎?
A

和買賣根據轉讓合同,對買主提交財產的日成為,但是,關於本特例措施的適用對象和轉讓的日,原則上能認定在銷售契約的效力發生的日有轉讓了。

Q
與空房3,000萬日圓扣除制度的併用可能嗎?
A

即使土地的轉讓能使空房3,000萬日圓扣除和本特例措施的哪一方面可以應用重復也,不能受到適用。

Q
在不能用轉讓之後的使用方法受到本特例措施的適用的時候,有嗎?
A

因為在好像是以下的時候不滿足本特例措施的要件所以原則上不可以確認書的發行。
・在轉讓之後的土地的狀態按未利用的土地的樣子原封不動地低速是的時候
・在判斷轉讓之後的使用方法不能根據其他法令以及條例實現了的時候
・在不買主轉讓以後使用土地而轉賣給了第三人稱的時候
・在,另外,被判斷轉讓之後的土地使用不滿足制度的目的的時候
關於詳細,請和建築局企劃課商談。

Q
打算將來建造住宅,但是在沒有,并且暫時作為更地擁有的時候具體的建築計劃現在是適用對象嗎?
A

具體打算利用,在沒有計劃的時候不成為適用對象。

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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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4-7707

郵件地址:kc-kikaku@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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